
简·奥斯丁
《爱玛》是19世纪最有影响的经典小说之一。主人公爱玛是个美丽、聪慧而富有的姑娘,同时也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幻想家。她热心关注身边的浪漫故事,却又固执地认为自己永远不会陷入其中。她自作主张为孤女哈丽埃特导演了一次又一次的恋爱。当哈丽埃特误以为自己爱上了地方官奈特利先生时,爱玛才惊觉原来自己也在爱着奈特利先生。这虽与她一开始就宣布的终身不嫁的誓言有悖,但坠入情网的她不得不放弃自己天真的誓言。该作品多次被搬上银幕。
谁能帮谁,谁又可以救谁呢?天助自助者,我们只能靠自己。 简·奥斯汀的笔调是欢乐的,她所设置的结局,也总是欢欣喜悦的。开头就是结尾的预告,最后,所有人物均得圆满。我不是不爱圆满,只是,我更相信,这世间的事,多少都会存留些遗憾的。 《爱玛》中的人物对白有些冗长,读到中部的时候,有想跳看的冲动,室外场景描写极少,故事发生的场地单一,作者着重于人物的心理刻画与人物语言描写。小女孩的自负,羞涩,骄傲还有初心萌动的样子,这本书中倒是道得淋漓尽致。 我印象最深的,并不是关于爱玛的,而是有关对哈丽特的一段描写。那个场景是这样的:哈丽特决定忘记埃尔顿,她捧着几样被她叫做宝贝的东西来到爱玛面前,对爱玛说,她要将它们销毁,以示忘怀。爱玛看着哈丽特捧着的橡皮膏与铅笔头惊叹不已,因为,她怎样也无法将它们与埃尔顿先生联系在一起,也无法理解哈丽特为什么会将它们称之为宝贝。然后,哈丽特便开始了她的回忆,讲述着它们是在何时何地曾被埃尔顿先生使用过,之后,又被她悄悄地收藏起来,最后被她视为宝贝的。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心里有点酸楚,嘴角泛起些微笑。 你曾为了永远不忘记谁而去收藏过东西吗?我收藏过,而且收藏了很多很多,我也把它们视为我的宝贝。它们被我锁在一个三层的抽屉里,有玻璃球,有羽毛,有沙漏,有指甲油,有纸条,有信,有香水,有怀表,有日记······太多了,每一个都是一场故事。大二时候,读到三毛那本《我的宝贝》时,我雀跃,心潮澎湃的也想写下自己宝贝的故事。每一件事物背后的人,我还都记得他们的样子,那是我们最初的样子,也是我们最美的样子。 人人都规劝说,人生要活一份明白,要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这些话,我懂,我知道它们是对的。都说,过往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它一去不回了。但是,你们忘了,没有过往,你是如何成为现在的自己的呢?我们急着前行,因为匆忙,所以眼睛浑浊了,心也蒙尘了,这时候,可以唤醒最初自己的,是不是该是曾经的记忆与过往呢?我不想忘记原来的自己,因为那个自己更善良,更真挚,更虔诚。 简·奥斯汀的六部作品不准备全部拜读了,这一回,Tim也接受了我的看法。阅读世界经典名著的计划依旧继续,期待着年底总结的时候,自己会有新的收获与心的洗涤。 人,只有越懂得,才会越慈悲。
韦斯顿先生娶了泰勒小姐。埃尔顿娶了埃尔顿太太,两个人倒是般配。弗兰克·韦斯顿娶了简·费尔法克斯,真是意外,虽然知道奈特利先生不会和简在一起,但是在阅读的时候总期待着更好的人出现,以至于从来没考虑过弗兰克。哈丽特最终还是嫁给了罗伯特·马丁。爱玛不出所料和奈特利先生在一起了。 点明人物关系后不会被故事发展所吸引,而更能关注人物之间的对话了。看完《爱玛》,有一种回头再去看看弗兰克和简订婚消息还没揭露出来时,这个圈子里的人的相处过程,肯定特别有意思。 和《傲慢与偏见》相似,《爱玛》里一个理智且善良的男性带领着女主人公去改正自己的缺点与不足。 难道女性的成长不能仅仅是自我的成长吗?细观伊丽莎白与爱玛的成长之路都离不开男主的帮助与启迪(可能因为是爱情小说的缘故吧……)。爱玛最大的认知自我的瞬间竟然是,她发觉自己爱上了奈特利先生,因而希望自己从未与哈丽特来往过。在这里她才明白,哦!是她的自以为是和想入非非害了哈丽特。 爱玛的想入非非和自我幻想何尝不是生活中的你我的观照呢?哈丽特那种时不时跌进爱河里的冲动,难道不也值得我们反思吗?
批评家瓦尔特·艾伦有说过,整部《爱玛》就是在嘲讽中孕育而成的。书中的次要人物都不糊涂,唯独聪明过人的女主角常常被自己蒙在鼓里。她之所以如此又与她优越的社会地位和自身条件有关。整本书就是女主角痛苦的认识自身并逐渐抛开幻想的过程。说到底,爱玛的缺点正是我们自己以及周围所有普通人身上都有的毛病:自以为是,好心做坏事,不愿意承认错误,还多少有那么点儿势利眼和自私。认识自己,认识周围的他人,认识社会和这个世界是这本书最重要的主题吧。
非常喜欢《爱玛》,远胜过《傲慢与偏见》,甚至,我觉得,爱玛反应的人的傲慢与偏见的天性更透彻,更清晰。写作的前大半部分,你甚至有些疑惑,为什么会如此平淡,可是,结尾不同人物关于同一事件的不同心理状态的描写,让人更猛然发现,每个人都活在一个自己臆断的世界里,我们对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都会从中挑选对我们观点有益的细节,拿过来当我们观点的证据。而且通常人际交往中的彼此拿来证明自己一方冲突观点的事件往往都是同一个事件。
很喜欢爱玛,虽然她也会犯错也有不足有时候还很自私,但反而更让人觉得喜欢,因为这样更像我们自己,谁又会是十全十美的呢。更喜欢奈特利先生,睿智,待人有礼,努力维护自己喜欢的人并懂得直言对方的错误,新晋男神[嘿哈]。看完此书更使我明白一个道理,有些事情也许没有按照你所期望的发展,但最后你会发现这样的发展才是最好的。也许在追寻爱情的过程中路途艰辛兜兜转转,但希望我们都能获得像故事中人物们一样的,属于自己的幸福。
单看《爱玛》我不得不认同夏洛蒂·勃朗特关于简·奥斯汀不知激情为何物的评语。这本书有点儿婆婆妈妈,冗长的对话,极其缓慢的情节推进,波澜不惊的生活场景,等等,一度无聊的几乎让我看不下去,改为听之后好了许多——上海译文出版社的有声版非常棒。以下内容可能会有剧透——这本书如果剧透了,可能读起来就更没有意思了。 作者在书中描绘了一个不太讨喜的主人公爱玛,由于娇生惯养(一开篇就有点儿隐晦地提到了这一点——家庭教师泰勒小姐几乎不怎么管她、也管不了她),她自以为是,傲慢,而且非常狭隘——固化的等级意识——不过这可能是时代造成的,当然总体是还是不错的——知书达理吧,整本书其实就是在讲爱玛的几个因为自以为是而犯下的愚蠢的错误:①鼓动哈里艾特拒绝马丁的求婚——原因是觉得农夫配不上私生女——而爱玛认为这个私生女不简单,一定是血统好贵的——呸!——一开始埃特利就怼她;②鼓动哈里艾特爱上埃尔顿——认为埃尔顿几乎十全十美且正配哈里艾特——结果埃尔顿献殷勤的对象是她自己,而且埃尔顿人品极差;③以为丘吉尔喜欢自己,而自己也爱上了丘吉尔——书中最大的乌龙,也是最激烈的转承,没有之一——关于弗兰克与简的故事设定还有点儿意思;④以为哈里艾特爱上了弗兰克,在知道了哈里艾特爱上了埃特利之后,终于发现了自己真实的感情所属。然后呢,各归各位,主人公在成长,坏人也不那么坏了,书的最后一句是——……在这美满幸福的婚事中全部变成了事实。是不是有股看连续剧大结局内味儿。 但是,100多年前写出这些的女作家还是非常值得敬佩的,特别是通过对话描写人物很成功,尤其是埃尔顿太太(极其浅薄)、贝茨小姐(大话痨)塑造的太棒了,约翰那种有点儿欠抽的女婿形象也传神,还有哈里艾特——毫无主见的盲从——傻白甜跃然纸上有没有。伍德豪斯先生的描写有些略显夸张——太脆弱,太神经质了,圣诞节泰勒家做客后来下雪那段儿总觉得不太现实,离家半英里=800米的路程就那么焦虑——而且不止伍德豪斯老先生焦虑,好像这是个很大的事儿,我不知道是大英的资产阶级太弱了,还是当时的女作家太弱了,还是当时就是那样的,我想肯定有我没能get到的意思。分享一句: 私生女的污点,要是没有金钱地位来粉饰,那还真是一大污点呢。 总之这本书个人认为找个好版本听一听很好(情节简单好理解,尤其是大段大段的对话)。 2021-27。#千书计划# No.27。
由主人公的乱点鸳鸯谱为线索,讲述了一段“只缘身在此山中”的爱情故事。爱玛,傲慢、虚荣、控制欲极强,但读完全书竟然对女主也讨厌不起来。奈特利无疑是完美男人的典范,聪明、风趣、洞察人心、有绅士风度。郎才女貌。和《傲慢与偏见》一对比,这本书就显得沉闷无趣,几度想弃。
奈特利先生绝对是我心目中的完美男主,可恨这种人只存在小说里,我确信。 最有意思的是邱吉尔事后给韦斯顿太太写的解释信,堪称当代讨可怜又不失得体的教科书典范。其中有一个细节,爱玛将信拿给奈特利先生读,奈特利眼睛毒辣这样评价邱吉尔道,“为了替自己开脱,硬把责任推到客观事件上。他对你的态度不能由他自己来判断。事实上,他是鬼迷心窍,只图自己方便,别的什么也不顾。居然以为你猜到了他的秘密。当然啦!他自己诡计多端,就以为人家跟他一样。神神秘秘——机关算尽——真叫人捉摸不透!”真真识人老辣,不仅如此,虽然奈特利先生坦诚嘴快,但读到信里面游博克斯山段便停止了评论,同时尽量注意爱玛难堪的情绪保护其自尊心,细腻入微。奈特利先生的绅士与风度不止在这里,包括对哈丽特的舞会相助、巧妙为费尔法克斯小姐解围无马车之困、为爱玛甘愿在搬在哈特菲尔德住……心思缜密、举止周全、真诚妥帖,最绝的是他对待爱玛的感情。他与爱玛相差十六岁,在爱玛身边扮演的却是一个亦师亦友的角色(虽然他后来爱上了爱玛):爱玛乱点鸳鸯谱、讽刺贝茨小姐,他会直言不讳提出批评;邱吉尔假模假样献殷勤爱玛,他心里虽有不快,但依旧就事论事提出对邱吉尔先生行为不当的看法;爱玛交际场上完美无缺左右逢源,他总能谨慎但直接点拨爱玛却不强求她马上转变想法……其实在我眼里,他与简·费尔法克斯小姐是绝配啊,这两人就是完美人设。但爱情大抵如此吧,他看得到简·费尔法克斯小姐的出众才华,也看得到爱玛大大小小的缺点,可他就是爱爱玛…… 小说以爱玛视角为主轴,故对白、观察的心理活动都透着股机灵劲儿,小女孩的自负与虚荣的心态也是刻画得入木三分,处处皆是上流社会的人情世故,但我以为这也存在于平常人家的人际交往里。看看聪明人是怎么处理权衡处事利弊的。但老实说,前半部分铺垫太长了,机灵看久了也累。小说是在弗兰克·邱吉尔与简·费尔法克斯秘密订婚公诸于众后看着越有味起来,青年恋人之间的小心思与别扭、邱吉尔与爱玛的逢场作戏、费尔法克斯的谨慎淡漠通通串在了一起,果然细节回味与盲猜人物关系才好玩。 怪不得毛姆偏爱简·奥斯汀,聪明人怎么会不喜欢聪明人呢?观察细致下笔细腻、关注人与人之间最细微情感的旁枝末节、世俗但不讨人厌、又同样地集毒舌自我于一身,他们是同类人。
《爱玛》是简·奥斯汀写作生涯的最后一本书,也是她思想最成熟的一本书,却并不像《傲慢与偏见》和《理智与情感》一样被众人所熟识,今天我就要讲讲这本迷人的书。 简·奥斯汀一贯喜欢把角色的优点缺点都放大,总是采用夸大的写作手法去描述故事。说到女主角爱玛一连串的修饰词“又漂亮又有钱又聪明”,颜即正义,有钱任性是当代盛行的一种价值观念,这在19世纪资本主义盛行的英国更是如此。爱玛还热衷于幻想,任性地施展她的幻想,是个不折不扣的幻想家,更是印证了“颜即正义”“有钱任性”。人的优点与缺点在她身上无限放大,也正是她这样与众不同的地位、性格、知识与涵养,引发了一系列妙趣横生的故事。 她不是传统的羞怯懦弱的女性,而是具有自己独立思想能够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女性。面对奈特利先生正确的批评,她总是可以虚心接受,真诚地去改正错误;面对他人的恭维,她很受用但并不会被花言巧语迷惑;最重要的是,对于生活她有自己独到的看法而并不随波逐流,她说“一个人应当普遍与人为善,而不是普遍与人为友。”,友善是美好的品德,但对人不加筛选与任何人都成为朋友并不是一件好事。 即使是在思想自由的今天,敢于提出“永远不结婚”想法的人仍然不多,因为大部分人认为这是离经叛道的,与世俗不相符合的。父母也常以“你不结婚生子老了没人照顾你多可怜啊”来规训我们。但是爱玛就敢于说出她的想法,“既然没有爱上什么人,要改变这种状况当然是愚蠢的。我一不需要财产,而不愁没事干,三不怕别人看不起。”结婚应当永远只有一个最高贵的理由:两情相悦,否则那只能算是对婚姻的玷污,埃尔顿先生与霍金斯小姐的结合便是如此,结婚让他们变得更加令人讨厌。 “对于宽宏大量的公众来说,只有贫穷才能使独身者让人瞧不起!一个收入微薄的单身女人,肯定要变成一个荒唐可笑、令人讨厌的老姑娘,成为青年男女嘲弄的对象!可是一个有钱的单身女人,却总是十分体面,既聪明又讨人喜欢,比谁都不逊色。”经济独立对女性和男性来说同等重要,经济基础决定社会地位。有钱的老男人是钻石王老五,会有一群年轻貌美的姑娘环抱;而没钱的老男人只会被人用嫌弃的眼光看待。我并不想讨论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但经济地位确实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社会对人所作所为的看法。 面对哈丽特的疑问“可是如果你不结婚的话,你老了要怎么办呢?”,她更是直言不讳地说“我是个心灵活泛、爱动脑筋的人,自有许许多多的排遣办法。我搞不明白,我到了四五十岁怎么就会比二十一岁时还要空闲。我可以画画、读书、弹琴,还可以让我姐姐的孩子给我带来种种情趣。” 我们始终应该过最浪漫快意的生活,有书,有茶,有花,有曲,有欢喜。闲时捧本书,哗啦啦看完,拈二三颗草莓,细饮一杯奶茶。永远浪漫,看见花想起诗,想起花花世界,插一朵花在家里,要闻满室的芬芳,要在阳台布满绿光。永远沉静,不骄不躁,容得下灯红酒绿,也要纳得了人间百味。每天写点东西,寄给远方的人,听听曲子,跳跳舞,"便胜却人间无数"。如果遇到了对的人,不妨尝试一下恋爱的滋味,看看怎样的生活才最让你觉得快意。当然如果你只是随便和一个人试试,你是很难得出正确的答案的。 我的爱情定要传统又浪漫的,工作的时候各自忙碌,只在空隙时互相念念对方。闲时为他作羹汤,捧着书一起读,一起看山川湖海,看画展听曲子赏芭蕾。他最好要会种花,因为我不会。路过花店会想起为我带一枝花;出差的时候会想起给我写一封信,讲讲当地的风土人情。我爱他,他也爱我。 这本书的男主奈特利先生真的是我的心头宝,他一本正经地说情话的样子最是可爱。花花公子的甜言蜜语是不可信的,正经严肃的人的情话往往最能打动人。我喜欢听他说“只要我做得到,我定会愿意改变他的社会地位。这总可以了吧,爱玛。”,无奈中是对爱玛满满的宠溺;“我一想起你心里就充满了爱,缺点什么的我都爱。正因为我想象出你有许多错处,至少从你十三岁开始,我就爱上了你。”,他没有因为爱而忽视她的缺点,而是更伟大地去爱她的不足。 奈特利先生吃醋的模样也正经得可爱,过去他从不是多嘴多舌的人,但是当他看弗兰克写的信时,刻薄的样子可是前所未见,一边读一边不断地吐槽弗兰克的莽撞、爱说漂亮话,一本正经地说“我完全同意你的说法,先生,你的行为的确很可耻。”,“我很赞成他的看法:他很可能不配得到这样的幸福。”,想到可怜的简时又衷心的希望弗兰克可以得到幸福。看到信中提及爱玛的部分时会情不自禁地大声读出来,时而嫣然一笑,时而瞧她一眼,时而对她表示挚爱。 当然爱玛作为女主角一旦发现自己对奈特利先生的爱意,也迅速矜持又不失大方地回应了他的爱情,会调皮地开奈特利先生的玩笑,“如果可怜的小安娜-韦斯顿给宠坏了,你就像以前待我那样来对待她,那将是最大的仁慈,可就是别在她长到十三岁时又爱上他。”过去爱玛是坚决不肯结婚的,并且也从来不相信自己会结婚。但是一旦遇见了她深爱的人,她义无反顾地放弃了轻松愉快的单身生活,选择相信奈特利先生会为她的生活带来更美好的变化。 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以及《理智与情感》同《爱玛》一样谈论的都是有关爱情与婚姻的问题,体现的也是她爱情观和婚姻观的变化。《爱玛》中体现的是爱玛“永远不结婚”到“坠入爱河勇敢与奈特利先生结合”对婚姻态度的变化,从反抗厌恶婚姻到欣然接受,是爱玛思想的成熟也是简奥斯汀思想的成熟。有人渴望结束单身走进婚姻的殿堂,有人恐惧婚姻害怕它终会破裂。一个是为结婚而结婚,一个则是对婚姻存在偏见。这世上有不好的结合,但也有许多美丽浪漫的结合。不要盲目相信婚姻,也不要恐惧婚姻,更不要歧视婚姻。遇到对的人就勇敢去追,没有遇见也可以快快活活走一生。婚姻不是必需品也不是牢笼,应当理性去对待。
书摘: “译本序”: 简·奥斯丁作为一位伟大的小说家,给世人留下了六部完整的长篇小说。 《爱玛》是作者继《理智与情感》(1811)、《傲慢与偏见》(1813)和《曼斯菲尔德庄园》(1814)之后,在她生前发表的最后一部作品。 她的另两部小说《劝导》和《诺桑觉寺》,是在她去世后出版的。 简的六部小说中,最受读者喜爱的,无疑是《傲慢与偏见》。《爱玛》虽然不像《傲慢与偏见》那样脍炙人口,但它在描写世态人情方面,似乎比其他作品更有深度,因而被不少评论家视为作者最成熟的小说。 奥斯丁写小说,特别喜欢嘲弄荒唐的事、荒唐的人,《爱玛》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迄今为止,《爱玛》在我国(大陆)已有三个中译本:一为刘重德教授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翻译、九十年代重新修订,二为张经浩教授于八十年代翻译,三为祝庆英、祝文光于九十年代翻译。 这三个译本,第一和第三个以直译为主,第二个则以意译为主,这就导致了各译本的特点。 我做翻译走的是“第三条途径”,就是直译意译不分厚薄,交错运用。 简而言之,我的原则可以概括成这样十四个字:可能时尽量直译,必要时尽管意译。 最后的“世界名著名译文库”列表可做选书参考[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