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埃塞尔·伏尼契
《牛虻》是英国女作家伏尼契的代表作,20世纪50年代引进中国后风靡一时,成为当时年轻人的最爱之一。意大利青年阿瑟,出身于富商家庭,但成年后毅然投身革命。由于疏忽,他泄漏了机密,使得战友被捕,令青梅竹马的女友琴玛误会,并痛苦地发现自己竟然是崇拜已久的蒙塔奈利神父的私生子。在严酷的现实教育下,他以假自杀为掩护,愤然出走,在外飘泊13年,历经艰辛,成为一个坚定的革命者,化名“牛虻”,回国组织武装,偷运军火,积极准备起义。最后不幸被捕,面对军方的威胁和生父的劝降,不为所动,从容就义。《牛虻》还讲述了牛虻与姑娘琴玛白雪般纯洁无暇的爱情,以及对父亲的爱恨交织,读来令人唏嘘不已。
在短视频入侵大脑、语言同质化的时代下,我们好像习惯了用“恨海情天”形容一切复杂的感情,或者说,“恨海情天”似乎可以用来概括世界上所有复杂的感情。我们的思考只停留在“恨”与“爱”的表意,将故事简化为“他曾爱过他,后来他恨过他,最后他因他而死。”我们似乎忘记了思考爱从哪里来、恨从哪里来,为什么阿瑟曾一心求死却得知自己是蒙塔奈利私生子后决定远赴南美、历经屈辱后仍选择活下去回到意大利复仇、最后宁可献祭自己也要唤醒蒙塔奈利“父”的一面。以及,《牛虻》里人人都爱阿瑟——为何人人都爱他?“魅魔”一词未免过于单薄(更具娱乐性的那个“嬷”字就不提了哈)。
昨晚看完《牛虻》,大脑过于亢奋,一直无眠,便翻阅网络,发现一直以来有许多声音这样讨论:①这不是一部革命小说,这不过是一部言情小说。②正如琴玛所言,牛虻最爱的是生父,曾经最敬爱的神父和老师蒙塔奈利,不是她也不是齐塔。这本书刻画的父子情深过于缠绵缱绻了。③用弗洛伊德等精神分析方法思考和解构人物关系。等等。我不太认同这些观点。 个人认为《牛虻》的精妙之处在于化抽象为形象,化笼统为具体。这里说的形象与具体并不是说它的描写有多么的细致,多么的漂亮;而在于,它把当年为什么革命志士选择要走上一条与他人迥异的道路的原因,还有他们的过程中的艰辛、困惑和孤独,都通过一种个人化的历史去表达出来。比如说牛虻还是亚瑟·伯顿,作为一个在萨平扎大学神学院学习的大学生,他多么虔诚。但是当他发现将他娇纵的生活背后的谎言——信任的神父将他忏悔的内容暴露出去,害他的同志被捕,女友将他认作叛徒;并且,他这个人不过是敬爱的蒙塔奈利神父与母亲偷情的产物,一个他信仰的世界所不容的私生子,他便下定决心去摒弃这些东西——这就是革命志士们抛弃自己的阶级和原来蒙昧懵懂的旧信仰的原因了。再比如牛虻在狱中与生父相认,说,我经受那么多苦难还要回来,就是为了把你从祂的手上救回!这就展现了革命志士奋斗的力量来自他们对广大人民的爱,只是冷漠又安逸的许多人难以理解他们“无端生发”的慈爱,小说就把这种爱压制成了小小的一块拓片,供人参阅了。 反过来说,《牛虻》也向读者展示了深受封建宗教压迫的人们被扭曲的爱和精神,比如第三部第八章,也就是全书尾声之前的最后一章。牛虻就义前说,生父蒙塔奈利不过是要把他献祭了,给那个又饿肚子的祂。于是生父蒙塔奈利在做宗教仪式时,不停地想象着去世儿子的怨言与笑声。他一边苦苦陷于自己的神职,一边挣扎着追逐儿子的“鬼魂”,最后发疯而亡……(这段无论怎么影视化都很难还原😂😂🤌🏻) 其实说这么多,它最妙的地方就在于把象征和隐喻玩透了,而且它像个谦卑文静的隐士,只展示,不说明,没有什么说教的味道,期待读者为了惊心动魄的情节把它读完一遍又一遍,最后无限地靠近主人公,走入他的心境,理解他的大爱——那远比教义真挚,远比仪式真实。
5🌟 在办公室摸鱼看到泪崩,监狱里两人最后的相见阿瑟还是说出了自己的身份,让神父选择是要天父还是他这个儿子,虽然已经知道结局但看到神父痛哭后逃离还是有点崩溃了。。。 阿瑟痛骂神父不负责任那段我都想整段摘抄,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你让他选择是否要离开去做主教,他在监狱的时候你让他自己选择生死,是啊,你这个带着“慈爱”面具的神父,冷漠自私不负责任!我满脑子想的都是他那些年经历的痛苦,他本来也是个纯粹天真的少年,却都因为这些谎言和逃避,在妓院洗碗、当马倌、在杂耍班当小丑,差点死去,支撑他的,不过是对神父最后一点残存的期待,他想知道,在神父心里自己是否还比不过那个虚无的魔鬼般的上帝。。。作者对于人物情绪的描写非常细腻读起来也非常沉浸。
民族革命与宗教纷争中的亲情与爱情,全书刻画了三个极其经典的人物,其间的情真意切让人感动到涕泗横流。 主角阿瑟,笔名牛虻,曾经17岁的牛虻青春洋溢、英俊活泼、单纯好学,有殷实的家境和神父的厚爱,俨然一个公子哥儿,但当他投身意大利青年党参与爱国斗争,却遭遇背叛受到屈辱,连续受到四个人的欺骗或误解,尤其其间还有他的母亲和视若父亲的神父以及暗恋之人,家里的哥嫂也不理解关爱他,阿瑟年轻的心灵充满激愤与委屈,愤然出走,踏上他乡的运船。这个冲动的决定给他带来了无尽的痛苦折磨,再度返回故土时阿瑟已褪去英俊健朗、温柔快活的外表,变成黝黑残疾、乖僻偏激的牛虻,他撰写尖酸的文章批判政敌、带着吉普赛情妇出入沙龙,口若悬河、嬉笑怒骂的牛虻在提到曾经的初恋琴玛和亲生父亲蒙塔奈利神父时又变得局促木讷,结结巴巴,他毫不容情地用尖酸刻薄的话刺痛琴玛和神父的心,也刺痛自己的心,闹的很不愉快,这是他对曾经的报复,也是对自己的嘲弄。牛虻加入了武斗帮派,以身历险,毫不顾惜自己的性命,甚至以痛苦刺激为乐,这是惨痛经历给他带来的后遗症,在绝境中是对未竟事业的渴望和对所爱之人的仇恨支撑他咬牙坚持,他有了坚韧强悍的精神,同时内心又极为敏感脆弱,他渴望温暖和情意,但又因曾经的伤疤而排斥远离他人的示好,矛盾的感情让他痛苦不已。最终他在运输枪械时被逮捕,被秘密处决,他视死如归,仍然一只快乐的牛虻。 蒙塔奈利神父是左右阿瑟人生最关键的人物,他与阿瑟母亲私通生下阿瑟,又瞒着他作为神父指导教育阿瑟,年轻的阿瑟对他崇拜爱戴至极,当他得知身世真相时,也感受到莫大的背叛,阿瑟从此与天主教一刀两断,认为天主抢走了他的父亲,又害他入狱,而真当遭遇痛苦之时又什么忙都帮不上,于是他将帮助大众摆脱宗教控制作为自己的事业。神父英俊庄严,声音动人,为人慈祥善良,德高望重,是神职人员的模范,但他并非道德完人,有着懦弱自私的致命缺陷,自私在于他犯下私通之罪,优待亲儿子;懦弱在于他始终不敢承认自己的身份,每到关键时刻总是讲选择权交给他人或者少上帝,接受任命选择是否去梵蒂冈时,他让阿瑟决定是否要去,在阿瑟入狱面临审判时,他又左右为难让阿瑟抉择,正如牛虻说的,他总是求助于上帝摆脱责任不肯自己承担。担任红衣主教后,蒙塔奈利谦逊慈悲做了不少好事,忏悔自己对阿瑟犯下的错,他的悔恨是不容置疑的,但当他得知牛虻身份,被要求放弃天主选择儿子时他又退缩了,任由儿子被处决,最后他再怎么后悔也于事无补了。 琴玛是阿瑟的初恋,也是我理想中的模范女性,她聪慧善良、温柔体贴、正直宽容,更有一颗热忱的爱国之心,她的智慧和眼光高于身边的人,但又甘愿从事枯燥简单的工作,在关键时刻也能挺身而出,坚强勇毅。唯一的不足就是嫁了一个懦弱短命的丈夫,让她的人生陷入悲戚的阴云。琴玛有着精准深入的看人眼光,同时又非常宽宏大度、正气凛然,是道德经中说的“知其雄,守其雌”的人,她看出了牛虻的才华与热情,也看出他偏激自虐的性格特质,尽管他再三冒犯激怒自己,她也不曾因此置气,而且礼貌宽容地同他共事,牛虻的热情与决绝为琴玛的生活带来新鲜的空气,她更加努力地投身到革命事业当中。聪慧的她发现了牛虻的真实身份,两颗热忱的心又团聚在一起。阿瑟对琴玛一直怀有爱情,但琴玛对他大概是一种神圣的友情和亲情,在收到牛虻的绝笔书时,“亲爱的吉姆”这个旧称让她感动伤心到快昏厥,在信的末尾阿瑟写到“现在我又在这纸上写你名字的地方吻了一下。这样我就吻了你两次,两次都没有得到你的同意。”实在太浪漫了,无论他们之间的感情该如何定义,这种深刻的联系都让人感动。 吉普赛女郎是牛虻的情妇,她热情如火、骄横高傲,但对牛虻也是真心实意,她缺乏知识和责任感,只想与牛虻私奔,她的情意毫无虚伪,但注定和牛虻走不到一起。她与琴玛就像红白玫瑰,朱砂痣和白月光,牛虻认为灵与肉可以分开,他只想与情妇同居生活不愿承诺与示爱,但对方却爱着他,从而感觉自己像个娼妓,最终情妇与他人远走高飞,牛虻的爱一直属于琴玛,从小时候一直到死去,这是场爱情悲剧,我也不赞同牛虻的爱情观。 “已成庞然大物,未免流于昏昏,直须得一牛虻,庶可一螫而醒”牛虻正是在昏聩社会振翅一蛰的先驱,他无畏生死,不惧风暴,为事业奋斗终生。 “活着也好, 死了也成, 从此我就永远成了 一只快乐的牛虻。”
2020-66《牛虻》埃塞尔·伏尼契 陌生的时代小说 作为“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名著,据说《牛虻》能排得上影响中国人思维的书籍前50名。 牛虻为理想义无返顾,为复仇不择手段。他身世悲惨,5年漂泊里,受尽折磨,让人可怜;他不近人情,13年后回归,睚眦必报,无爱无悯,让人可叹。同时,因为神父年轻时候的“罪过”,让虔诚的形象始终带着“阴影”,更加上私生子的“死”和“复活”,亲人和复仇者居然是同一个人,最后让他心力交瘁,先是“叛教”,而后心裂而亡。 在爱尔兰出生,英国长大,美国终老的长寿作家伏尼契,是家里唯一不信天主教,自己无子嗣,却一直同情并支持各种共产主义运动的“左派”作家。 她的著作,在苏联,中国,伊朗得到了超乎她自己预料的热捧,但在这些她生活过,或者生世之年的英美法意,反应了了。 这种对比是很有意思的,为什么一部作品会冷热分差如此明显? 跟时代环境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对于某一个时代的人,比如中国解放后至文革前的那一代人,影响可能是巨大的, 《牛虻》是屡屡被提及的名字,这样的书名还包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等等等。 通过阅读,读者印照了自己的内心,坚定了作为无神论革命者的信念,汲取了精神力量。 而在更世故的英美文学环境中,强调更多的是人性,爱和包容,读者似乎不愿意接受这种为理想父子反目,为理想断送亲情的故事。 比如雨果的《九三年》,描写的法国大革命时期,郭万受西姆尔丹信赖,但他却把朗德纳克放生了。两军对垒当前,各为其主,理想大还是人情大?这是问的第一层,更深一层是“人类不得不在残杀,复仇和野蛮的行为中忍受那些神圣事物的目光;人类无法摆脱温和的宇宙无尽的谴责和蓝天那毫不宽容的宁静。” 你说,选择哪个好呢?当然是各有所爱,无从评摘。 不同时代环境下,阅读的趣味可能会有一些不同。但是时间洪流下,真正能流传下来的,还是那些符合人情,恰合道理的作品。 当然,你给不给这个选择,开不开这个窗让他看见,又是另外一个回事了。
“因之我以为——而且敢断言——如果你因为有所恐惧而竟干起一桩真正残忍的、不公道的或者是不宽厚的事来,你到将来一定要后悔。至于别的——如果你已经在这件事情上失败了,我知道我若是处在你的位置一定会全盘失败——早该怨天恨地而死了。” 印象最深刻的一段话,对苟活还是牺牲的最好解释。 “牛虻近乎变态的生存状态下,却有一颗伟大的心灵,而主教近乎完美的人性光辉下,却有一颗矛盾、虚伪的心灵。他们注定是一对无法共存的火与水,唯有互相毁灭才是最后的归宿。” 这是引自豆瓣上的一条书评。主教其实是一个善良的人,但同时他也是一个懦弱的人,他不敢直面自己的亲生儿子,而是选择隐藏身份。他有爱但用错了地方,他选择了上帝,放弃了儿子(虽然最后有些醒悟)。其实看完后一直都在想,一个连自己亲生儿子都保护不了的人,还有什么资格去拯救别人于苦难之中,还能安心地去跪服于“杀人凶手”——上帝的脚下? 革命只是本书中一部分,甚至这不是重点。牛虻奋斗不止,顽强生存,为了崇高理想敢于牺牲的精神值得赞扬,牛虻和女主纯洁的革命友谊令人称颂,主教的懦弱、迂腐令人愤怒……这都不是重点,牛虻与主教之间的父子情才是本书最动人的地方。在监狱中,两人重新相见,互相坦露更是本书最精彩的部分! ——你要处在我的地位准备怎样办呢? ——至少,我宁愿自己决定自己的行动,并且承受那行动的后果。我决不愿意学你们这种懦怯的基督徒的样子,卑躬屈节走到别人面前,去请求他们代我解决问题!我们无神论者认为,如果一个人必须担当一桩事情,他就必须尽力担当下去;如果他担当不住,垮掉了——那也活该。但是一个基督徒就要走到他的上帝,或者是他的圣人面前去哀告了;要是他们也不能帮助他,就会向他的敌人去哀求——他用可以找到一个肩膀,把自己的负担推卸掉。在你们的《圣经》、弥撒经,或那套伪善的神学书里,难道没有一条可以遵循的教义,以致你必须到我这儿来,要我告诉你怎么办吗?天哪,你这个人!难道我自己的负担不够沉重,还要把你的责任也卸到我肩上来吗? 最后,牛虻的死,让主教醒悟,“现在你们带着一套假意的赞美和不洁的祈祷围到我身边来,我是后悔了——我悔不该竟做了这样的事!他是应该活下去的,你们才该落到那污秽的无底的地狱里,跟你们的罪恶一同腐烂。”虽然他不是一个好父亲,但是他最后流露出的对儿子真挚的爱和诚恳的悔过在那个腐朽、黑暗的年代是如此的可贵。 不论我活着,或是我死掉,我都是一只,快乐的飞虻。
献给拥有“雄狮一样坚强的心脏和婴孩一般的友善心灵”。 《牛虻》绝不仅仅是一本革命小说,里面的爱和恨都太浓烈了,这本小说之所以那么受欢迎,也是靠伏尼契的爱和心血所浇铸的。这更是一部人类妄图以自己的世俗之爱对抗上帝信仰的命运悲剧。 让我感到震撼流泪的地方有很多,其中有三个场景最让我难忘:第一个场景是牛虻要被判处坚决,前一天他对司令官提出的请求是“我不要神父来陪我。我没有朋友,也没有什么话要转达。我是不信神的。我什么也不要,只求你们让我安静。明天请不要给我上绑,也不要蒙住我的眼睛。我站着一动不动就是了。”我的心灵受到了冲击,只感到悲从中来,却又无处可去,归于茫茫之中,看到的唯有一颗到死不屈的顽强的灵魂,还有牛虻无从诉说无依无靠的孤独。第二个场景是在枪决时,牛虻挨了六个枪子儿,最后却挣扎着起来,浑身疼痛难耐,在最后真正死之前,举起了打坏的右手毅然决然推开了随军神父的祷告,到死也坚持自己选择的道路。十字架上留下了殷红的血迹,仿佛基督为了天下子民而献身,“神父…你的…天主…该满意了吧?”血淋淋的一段话,让人感到悲愤又壮烈。第三个场景是尾声里牛虻写给琼玛的信,“现在我又在这纸上写你名字的地方吻了一下,这样我就吻了你两次,两次都没有征得你的同意。”让我看到了牛虻与琼玛之间如白雪般纯洁无瑕的爱情,在鲜血淋淋的革命进程中,牛虻与琼玛之间无论是怎样的感情,都已经超出了普通的友谊,在鲜血中绽放了纯白的花朵,是牛虻自愿留给琼玛的一片净土。 人与人之间的爱绝对不是置于祭台上的供奉上帝的祭品。而那只快乐的牛虻也终将永远在我们的心灵深处飞来飞去。
牛虻在狱中时,我坚信他不会死的,直到枪毙了,还以为会有人出来营救,直到最后一章主教的独白,我还以为他死去只是主教的一场梦。直到最后,都没有复活的戏码,才不得不相信,他真的是死了。耶稣可以复活,他却永远被坟墓吞噬了。 这本小说有明确的揭露现实,抨击制度的意图,我对欧洲历史不太了解,只知道欧洲国家曾长期受教皇统治,但这种制度如何引起了民众的抵抗,如何被替代却是十分不清晰。小说揭露的就是这一段历史。看的时候会有点探索性意味,看看当时人们对教皇是怎样的看法,看看当时有怎样的社会矛盾,民众是怎么样的状态。全书看完,对此倒也有个模糊的概念,特别是激进派的理念和行动。不过作者将自己的政治理念通过牛虻的口歇斯底里地说出来,让我对这揭露的真实程度有了些许怀疑,如果要了解这段历史,小说也只能用于借鉴。 牛虻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现世的耶稣。是了不起的思想领袖。因为心中有拯救时代的事业,即使忍受超于耶稣所忍受的种种痛苦,都没有放弃,没有被打败。我很佩服,这种胸怀天下,坚韧不拔的人,叫敌人都能为之动容,何况普通的吾等读者。也是因为这样,所以他才有那么多忠诚甘于为他服务,甚至是献身的人吧。马丁尼为救牛虻甘愿牺牲自己的时候,我想到的我们国家的革命领袖,当他们有危险的时候,追随者也是前赴后继地不怕牺牲地营救他们,这就是信念的作用吧。见到马丁尼甘愿去死,知道要送命也义无反顾,我十分感动,这些不惧生死的追随者同样十分让人敬佩。 红衣主教最后还是选择了天主,再一次舍弃了阿瑟,我觉得十分不解,也十分心疼阿瑟,那是阿瑟心里的光啊,所以在红衣主教走出狱门后,阿瑟还不顾尊严地呼唤主教回来,当时的他是有多弱小无助和绝望悲痛。红衣主教最后的内心独白,让我了解他做选择的原因,他是效仿天主,牺牲自己的儿子,以为自己是多伟大,没想到自己救了的是如此无知愚昧的民众。 本书旨在抨击教皇制度,但我比较不理解为什么最后还要以主教的口吻去宣扬耶稣和天主的牺牲,如此看来作者需抨击的对象其实是民众?这些做错事只需要祷告便能由耶稣代为受罪的民众?不过产生这样的民众也是由于这样的制度,像牛虻说的,经常唱赞歌,颂天主,生命尊严不被重视的文化。作者在告诉世人,妄图通过宗教来获得良心安宁是在吃血馒头,别自欺欺人了,自己的罪过自己承担。以此揭开民众信教的遮羞布,将丑陋大展于天下,对整个社会制度社会风气进行了大肆的讽刺。
看的泪流满面 为牛虻,为蒙塔奈利,为琴玛,为马丁尼,为不忍开枪但不得不开枪的士兵; 为坚韧的生命,为信仰与私心的两难全,为愧疚与智慧,为革命者的友情与奉献,为一个个高尚的灵魂。 “活着也好, 死了也成, 从此我就永远成了一只快乐的牛虻
阿瑟恨,恨神父明明是自己的父亲,却不肯认自己这个儿子。恨教主与我只能则其一,神父还是选择了教主。恨这个时代,美名其曰的宗教隔绝他的父子之情、阻碍了他的坚贞不屈革命事业,却也终究逃不开宗教教义的枷锁。阿瑟爱,爱为之付出生命的革命斗争,爱我早就爱过你了的琴玛,爱面对困难和牺牲英勇不屈的牛虻。阿瑟是一只快乐的牛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