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希臘]亞理斯多德
《詩學》是亞理斯多德(今通譯爲亞里士多德)的一篇重要的美學論文,原名直譯爲《論詩的》,意思就是“討論詩歌的藝術”。亞理斯多德根據人類活動的區別,把科學劃分爲三類,其中,詩學所在的創造性科學爲第三類,作者認爲,是他的門徒們在求學行將結束的時候要學習的課程,它可以讓人成爲詩人和演說家。本書現存二十六章,主要討論悲劇和史詩的起源、寫作風格、如何評價等內容。亞理斯多德在書中回答了老師柏拉圖提出的關於詩歌的問題,從中可見作者的唯物主義美學觀點,並從十七世紀開始深深影響了後世的文學家和文學研究者。
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年),古希臘百科全書式的學者,是西方哲學、科學史上極具奠基意義的人物,被視爲“古代知識的集大成者”。 🌱他的核心經歷與貢獻可概括爲3點: 1. 學術傳承:師從柏拉圖20年,提出“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打破師門思想侷限,形成獨立學術體系。 2. 重要身份:曾擔任亞歷山大大帝的私人老師,師生關係爲他的研究提供了更廣闊的觀察與資源支持。 3. 領域貢獻:覆蓋哲學、科學、邏輯等多領域,核心成就包括創立“三段論”邏輯學、提出“形而上學”哲學範疇、首次系統分類動植物,其理論影響西方思想超過2000年。 💕《詩學》核心內容: 1. 藝術核心差異:以媒介、對象、方式區分詩歌、戲劇、音樂,均爲對人的行動的摹仿,對象分“好人/壞人”“已發生/傳說/應發生的事”。 2. 詩的起源與分類:源於人對摹仿的快感,分嚴肅(摹高尚行動)與輕浮(摹下劣行動,如喜劇摹滑稽醜事,不引發痛苦)兩類。 3. 史詩與悲劇異同:同用韻文摹嚴肅行動,成分、分類一致;異在史詩爲敘述體、無時間限、寫已發生事,悲劇爲動作體、限時短、寫可能發生事。 4. 悲劇核心:是對嚴肅完整行動的摹仿,借動作與悅耳語言,以“憐憫(好人遭厄運)”“恐懼(人物與我們相似)”陶冶情感;六成分中情節最關鍵(需有突轉、發現,分“結”與“解”),其次是性格、思想;人物性格需善、合身份、相似、一致,情節要完整、有整一性。 5. 詩的特性:詩人職責是按可然/必然律寫可能發生的事,可用歷史人名增可信度;善用舊故事,補充細節。 6. 言詞與思想:言詞分多種類型,需明晰不平淡、善用隱喻且有分寸;思想借語言激發情感、論證真理,非必要不濫用臺詞。
亞里士多德《詩學》重點提綱: 亞里士多德詩學的核心論點是模仿,與柏拉圖的理念說之下“藝術是模仿的模仿”不同,亞里士多德認爲藝術是對現實生活的直接模仿,因而亞里士多德不像柏拉圖一樣貶低藝術,而重視藝術對生活的積極影響。 圍繞着模仿說,亞里士多德就史詩、悲劇、喜劇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其中悲劇是重中之重。 在第二章,亞里士多德認爲模仿的對象是“行動中的人”,這個人具有或善或惡的品格,喜劇摹仿壞人,悲劇摹仿好人。 在第五章,亞里士多德對史詩和悲劇進行了辨析,它們都用韻文來模仿嚴肅的行動,但史詩的敘述範圍不受時間控制,悲劇卻力圖以太陽的一週爲限,亞里士多德在這裏所提出的悲劇受時間限制爲後世古典主義批評家鋪衍爲古典主義戲劇創作的圭臬“三一律”。 第六章亞里士多德正式提出悲劇的定義——“悲劇是對於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模仿。”並具體說明,悲劇的媒介是語言,模仿方式是通過人物的動作來表達,效果是引起憐憫與恐懼來使情感得到陶冶(卡塔西斯) 又提出了悲劇的六要素:情節、性格、言詞、思想、形象與歌曲,其中亞里士多德認爲悲劇根本上來說模仿的是人的行動,因而情節是六要素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而情節之所以能驚心動魄,主要是因爲有“突轉”和“發現”。 第八章,亞里士多德認爲悲劇需要具有整一性,因而荷馬是高超的藝術家,《伊利亞特》和《奧德賽》都具有非凡的整一性,可有可無的部分應該刪除,因爲他們無法成爲整體中的有機部分。 第九章亞里士多德提出了歷史和詩的差異,歷史學家和詩人的根本差異在於歷史學家敘述已發生的事,而詩人描述可能發生的事,因而寫詩比歷史更富於哲學意味。 第十章認爲模仿複雜的行動的戲劇是通過突轉和發現實現的。 第十一章則具體對突轉和發現這兩種情節手法進行論述,主要通過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進行分析,突轉是指事情轉向相反的方面,但必須遵循可然律和必然律,發現即從不知到知的轉變,重點如主角發現某種親屬關係或仇敵關係。 最好的突轉與發現都在《俄狄浦斯王》中,突轉和發現同時出現,俄狄浦斯王發現了關於身世的真相,悲劇也從此開始。 第十三章認爲悲劇要引起憐憫和恐懼,則不能寫好人由順境到逆境,也不能寫壞人由逆境到順境,而應該寫介於兩者之間的人,因犯了錯誤而陷入厄運,這種是由於看事不明,而並非有道德上的缺點,典型人物是俄狄浦斯王。 接下來的若干章節則是分開論述除情節外悲劇的其他五要素:性格、言詞、風格等等,也對史詩和悲劇的區別進行了更爲深入的分析。
《詩學》是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的美學經典,系統探討了詩歌(尤其是悲劇和史詩)的藝術本質、創作規律及社會功能。以下是其核心內容的提煉: 一、核心定義與藝術本質 1. 模仿說 亞里士多德提出,藝術是對現實世界的“模仿”(摹仿),但不同於柏拉圖認爲的“模仿虛幻影子”,他強調藝術通過模仿具體行動中的人物,揭示普遍人性與真理。悲劇是對嚴肅行動的模仿,史詩則通過語言敘事模仿完整行動。 2. 藝術分類 根據模仿媒介(如語言、音調、節奏)、對象(好人/壞人)和方式(敘述/表演),區分了史詩、悲劇、喜劇等藝術形式。 二、悲劇:核心理論體系 1. 悲劇的定義 悲劇是“對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模仿”,通過引發觀衆的憐憫與恐懼,達到情感的“淨化”(卡塔西斯)。 2. 悲劇的六要素 • 情節(核心):需具備完整性、統一性,包含突轉、發現等戲劇衝突。 • 性格:人物需具備道德合理性,其行動應與其性格一致。 • 思想:通過對話或情節傳達倫理或哲學觀點。 • 言詞:語言需符合人物身份,富有表現力。 • 歌曲:音樂增強情感渲染。 • 形象:舞臺佈景等視覺元素。 3. 悲劇的功用 通過展現英雄的苦難與命運,觀衆在情感宣泄後獲得道德提升,超越日常情感的束縛。 三、史詩與悲劇的比較 1. 共同點 均以語言模仿行動,追求完整性與統一性,需具備情節、性格等要素。 2. 差異 • 媒介:史詩僅用語言,悲劇結合語言、音樂、表演。 • 結構:史詩可容納複雜枝節,悲劇需緊湊聚焦核心衝突。 • 效果:悲劇通過舞臺表演即時激發情感,史詩依賴敘事節奏引發沉思。 四、對後世的影響 1. 西方美學奠基 《詩學》首次系統構建藝術理論框架,成爲後世文學批評(如新古典主義“三一律”)的重要源頭。 2. 悲劇觀的革新 亞里士多德反對柏拉圖對詩人的貶斥,肯定詩歌的教育功能,強調悲劇通過情感淨化提升人性。 3. 文學分析範式 提出情節優先於性格、悲劇高於史詩等觀點,影響了從古希臘戲劇到現代影視劇的創作實踐。 五、經典案例與延伸 • 悲劇典範:亞里士多德以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爲例,分析其情節的完美結構(突轉、發現、苦難)。 • 史詩評價:肯定荷馬史詩 《伊利亞特》 對人性複雜性與命運衝突的深刻刻畫,但認爲其分散的敘事不如悲劇集中。 總結 《詩學》的核心在於揭示藝術的本質是模仿真實人性,並通過悲劇的“情節-淨化”機制實現道德教化。其理論不僅奠定了西方文學批評的基礎,更啓發了後世對藝術與人性關係的持續探索。
很好的譯本。 註釋翔實合適。對於多處異於當今的看法,原文邏輯滯澀處,原文省略處(如例證的具體情節)等都做了說明。 更可貴的是,羅老師還在後記裏總結了亞里士多德的觀點,讓人一目瞭然。 感謝羅老師的工作。
每個月看兩三場電影,讀兩三本書,這就是我目前的生活了。——活着的證明。 這本書很可愛的,我讀起來覺得很有趣。
亞里士多德《詩學》理念梳理 一、詩歌與戲劇、音樂之間三點區別(三種種差:媒介、對象和方式) 1.摹仿事物的方式不同:依靠韻文或散文、顏色和姿態、節奏和音調,各種藝術進行摹仿時的種差。 2.摹仿的對象不同:摹仿者所摹仿的對象既然是在行動中的人,而這種人又必然是好人或是壞人——只有這種人才具有品格,因此他們所摹仿的人物不是比一般人好,就是比一般人壞。摹仿的對象必須是一下三種之一:過去有的或現在有的事、傳說中或人們相信的事、應當有的事 3.摹仿這些對象時採用的方式不同 二、詩的起源 1.人對摹仿所產生的快感(事物本身看上去儘管引起痛感,但惟妙惟肖的圖像看上去卻能引起我們的痛感,例如屍首或者最可鄙的動物形象) 2.詩由於固有性質的不同分爲兩種:比較嚴肅的人模仿高尚的行動,比較輕浮的人模仿下劣的人的行動。 喜劇是相對於比較壞的人的摹仿,然而這種“壞”並不僅指一切惡而言,而是指醜而言,其中一種是滑稽。滑稽的事物是某種錯誤或醜陋,不致引起痛苦和傷害。 三、史詩與悲劇的異同 1.同: (1)史詩也用“韻文”來摹仿嚴肅的行動,規模也大。 (2)二者分類應相同:簡單史詩/悲劇、複雜史詩/悲劇、“性格”史詩/悲劇、苦難史詩/悲劇。 (3)二者成分應相同:需有突轉、發現和苦難。 2.異: (1)史詩純粹用韻文,而且是敘述體 (2)就長短而論,悲劇力圖以太陽的一週爲限,或者不起什麼變化,史詩則不受時間限制。 (3)一者敘述已發生的事,一者描述可能發生的事。詩的描述帶有普遍性,而歷史敘述則是個別的事。 (4)格律:用英雄格(六音步長短短格)寫史詩最爲適宜。 (5)悲劇中的驚奇應意外發生而又有因果關係,應把他擺在主要的情節裏,但史詩中的驚奇屬於另外一種,他不近人情。 四、關於悲劇的論述 1.悲劇是對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摹仿;他的媒介是語言,具有各種悅耳之音,分別在劇的各部分使用;模仿方式則是藉助人物動作來表達,而不是採用敘述手法;借引起憐憫與恐懼來使這種情感得到陶冶。 2.悲劇的四種類別 (1)複雜劇:全靠“突轉”與“發現”構成。 (2)苦難劇:主要成分是“苦難”。 (3)性格劇:寫善良的人物,表現善良的性格,這種人物善有善報,悲劇以大團圓收場。 (4)穿插劇/簡單劇/形象劇:不同譯本有不同說法。 3.悲劇的六個藝術成分:言詞、歌曲(二者爲摹仿的媒介)、“形象”(摹仿的方式)、情節、“性格”、“思想”(摹仿的對象)。情節是行動的摹仿,性格是人物品質的決定性因素,思想是證明論點或講述真理的話。 (1)六個成分中,最重要的是情節,即事件的安排;情節是悲劇的基礎,因爲悲劇摹仿的不是人,而是人的行動、生活、幸福。悲劇之所以能使人驚心動魄,主要靠“突轉”與“發現”。 (2)性格佔悲劇中的第二位,悲劇是行動的摹仿,主要是爲了摹仿行動,纔去摹仿行動中的人。 (3)思想佔第三位,是使人物說出當時當地所可說、所宜說的話的能力,性格指顯示人物的抉擇的話。一段話如果一點不表示說話的人的取捨,則其中沒有“性格”。“思想”指證明某事是真是假,或講述其普遍真理的話。 (4)語言表達佔第四位,歌曲佔第五位,“形象”固然能吸引人,卻最缺乏藝術性,跟藝術的關係最淺,因爲悲劇藝術的效力即使不依靠比賽或者演員也能產生,況且“形象”多靠裝扮,而不是詩人本身的藝術。 4.兩大部分: (1)“結”:指故事開頭至情勢轉入順境或逆境之前最後一景之間的部分。 (2)“解”:指轉變開頭至句尾之間的部分。 (3)比較兩出悲劇注重“佈局”,即“結”與“解”。 五、悲劇如何安排 1.“完整”:有頭(不必“承上”,但可自然地“啓下”),有尾(承上,但不啓下),有身(承上啓下者) 2.長度:情節只要有條不紊,則越長越美;長度的限制只要容許事物按照規律相繼出現,就算適當了。 3.情節的整一性:情節是行動的摹仿,它的摹仿僅限於一個完整的行動。某個部分若可有可無,那他就不是整體中的有機部分。 六、詩(悲劇)的特性 1.創作的理性:詩人的職責不在於描述已發生的事,而在於按照可然律和必然律描述可能發生的事。(反駁柏拉圖“詩是非理性的產物”這一觀點) 2.採用歷史人名:可能的事是可信的,未曾發生的事我們很難相信是可能的,但已發生的事我們卻相信顯然是可能的。 3.要能引起恐懼和憐憫之情:如果意外事件的發生彼此有因果關係,那麼最能產生這樣的效果。可以借“形象”來引起,但是借情節的安排則更佳. (1)憐憫:由一個人遭受不應遭受的厄運而引起的 (2)恐懼:由這個這樣遭受厄運的人與我們相似而引起的。 有以下三個要求: (1)不應寫好人由順境轉入逆境,只能使人厭惡,而不能引起憐憫和恐懼。 (2)不應寫壞人由逆境轉入順境,因爲其違背悲劇精神。 (3)不應寫極惡之人由順境轉入逆境,因爲這佈局雖然能打動慈善之心,但不能引起憐憫和恐懼。 10.詩人應善用流傳下來的故事,對其進行細節上的補充(所謂“善於處理”): (1)可如舊日詩人那樣處理,叫人物知道對方是誰而有意做出來 (2)或是叫人物做出來,但他做這種可怕的事時不知道對方是誰,事後才發現他和對方有親屬關係。 (3)執行者不知對方是誰而企圖作出一件不可挽救的事,及時“發現”而住手。 11.應將情節簡化爲一個大綱,再按照觀察情節中有無矛盾、注意人物的“語言方式”兩個法則加進穿插,將其拉長。 被情感支配的人最能使人們相信他們的情感是真實的,因爲人們都具有同樣的天然傾向,惟有最真實的生氣或憂愁的人,才能激起人們的憤怒和憂鬱。 三、性格 1.四點要求 (1)“性格”必須善良。他的抉擇是善的。 (2)“性格”必須適合。與身份相適應。 (3)“性格”必須相似。指與一般人的性格相似。(引起恐懼需要與我們的相似性) (4)“性格”必須一致,特定情況下的失序也需寓於一致之中。 2.某種“性格”的人物說某一句話、做某一樁事、事件之間的聯繫和因果,需合乎必然律或可然律。情節中不應有不合乎情理的事,如果要它有,也應把這種事擺在劇外。 四、思想 1.外延:包括一切需通過語言產生的效力,證明和反駁的提出、憐憫、恐懼、忿怒等情感的激發。 2.有關思想的闡發非必要不使用臺詞。 五、言詞 1.外延:簡單音、音綴、連接詞、名詞、動詞、詞形變化、語句。 2.簡單音:爲不可分的音(音素?),可以分爲母音(元音)、半母音(塞音)和默音(擦音)。 3.音綴:由默音和有聲音的音組成的不含意義的音。 4.連接詞:爲某種不含意義的音。(類似於中文語境中的“虛詞”?) 5.名詞:爲含義的合成音,沒有時間性,它的各成分本身不含意義;甚至可以認爲雙字符合名詞的各部分本身不含意義。分爲兩種: (1)簡單名詞:指由不含義的部分組成的名詞,如“地” (2)雙/多字複合名詞:由含義的部分和不含義的部分組成,但含義的部分處在複合名詞中就失去了意義。 (3)可以分爲陽性、陰性和中性名詞。 6.動詞:爲含義的合成音,有時間性(可以理解爲英語中的不同時態),各成分本身不含意義。 7.詞形變化:名詞和動詞的詞形變化(單複數和語氣等) 8.語句:爲含義的合成音,它的某些部分(句中的動詞和名詞),並不是每個語句都是由動詞和名詞組成的(在亞里士多德的觀點中,系表結構的語句中沒有動詞)。 9.字: (1)普通字:大家使用的字(類似於普通話?) (2)借用字:指外地使用的字(外國字、方言子和古字) (3)隱喻字:指屬於別的事物的字,借來作隱喻。 (4)類同字的借用:當第二字與第一字的關係和第四字與第三字的關係相同時,二、四字可以相互替代。 (5)新創字:詩人創造的、在任何地方都沒有使用過的字。 (6)衍體字和縮體字:指母音變長了了的字或音綴增加了的字和某部分被削減了的字。 (7)變體字:一部分是保留下來的,另一部分是新創的。 10.字詞的使用原則: (1)風格的美在於明晰而不流於平淡。最能達到這種效果的是衍體字和變體字。 (2)每一種奇字的使用都要有分寸;濫用隱喻字、借用字或其他奇字是引人發笑的。 (3)善於使用隱喻字需能看出事物間的相似之點。 (4)雕琢的辭藻,只應用於行動的停頓,不表示“性格”與“思想”的地方,因爲太華麗的辭藻會使這兩者模糊不清。 六、其他 1.善惡的判斷:在判斷一言一行是好是壞的時候,不但要看言行本身是善是惡,而且要看言者、行者爲誰,對象爲誰,時間系何時,方式屬何種,動機是爲什麼,例如要取得更高的善,或者要避免更壞的惡。
不計後記大概一個多小時就可以讀完,悲劇繞不過去的美學理論。 一、“詩”學 《詩學》原名爲“Poietike Tekhne”,譯爲“論詩的藝術”。從希臘文的詞源意義來說,‘詩’有‘創制’的含義。 所以亞里士多德將詩學和修辭學分爲第三類科學,即創造性科學,也就不僅僅是現代語境認知的詩歌一種了。 二、模仿 模仿是西方文論和美學史的一條主線,並非由柏拉圖開創(赫拉克利特、德謨克利特等哲學家更早討論過“模仿”這個概念。)。而亞里士多德的理論是對柏拉圖“理念論”的批判性繼承。 所謂理念,就是高於一切實際事物之上的永恆不變的東西,理念也叫理式,觀念等。它是柏拉圖理論的核心。 在柏拉圖看來,“我們經常用一個理式來統攝雜多的不同的個別事物,每個雜多的個別事物都有一個理式。"柏拉圖認爲一切具體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他們只不過是對相應最高理式的模仿。 在柏拉圖的心中一直有三種世界:理念世界,它是第一性的統攝各個雜多的個別的事物;現實世界,它不是具體的,是模仿理念世界得來的,因而是第二性的;藝術家模仿第二種世界的藝術世界,它是第三性的。[1] 結合後記中的舉例,個人理解爲:柏拉圖設定一個形而上的理式統攝一切,也就是理想狀態的萬物“起源”,現實生活的一切都是人類根據理念照貓畫虎的,這個理念也就成爲一種“神諭”,因而現實世界的模仿只能表現出理念的部分而非全部,也就非真實。而藝術家們根據現實再創造,就是二次模仿的第三性產物了。 亞式的發展在於,認識到了柏拉圖“割裂一般概念和具體事物之間的關係,把“理氏”看作具體事物以外獨立存在的東西。”簡而言之,這個:理念憑空而生,而人無法創造出沒有見過的東西,本就是祖父悖論。 第一章中亞氏說: 史詩和悲劇、喜劇和酒神頌以及大部分雙管簫樂和豎琴樂——這一切實際上是模仿,只是有三點差別,即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對象不同,所採的方式不同。 第四章論詩的起源: 一是“模仿的本能”,二是“音調感”和“節奏感”。(一說是指“模仿的本能”和對模仿的作品感到的“快感”。) 可見,他認爲模仿本就是人的本能,科學家的探索、藝術家的創作,本質是求知,落到認知低一些的普通人身上,最基礎的動作就是“模仿”。 此外:第九章他說: 詩人的職責不在於描述已發生的事,而在於描述可能發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發生的事。 既然是還未發生的事,沒有範本,何來模仿呢? 因此,亞氏的模仿不是表象的再現,而是加工、取捨以後的演出:通過引起觀衆的悲憫、恐懼、驚奇,達到“卡塔西斯”的效果。(本譯本在後記有六種派別的辨別,最後取義爲“陶冶”。) 那麼觀看精心佈局的故事成爲了一種“鍛鍊”,角色設定的普遍性在於引起觀衆普遍的情感,而特殊性調動並且提升閾值,是一種“有安全邊界的冒險”,以求迴歸現實世界處理真實事件的冷靜客觀,再度成爲現實意義的觀衆? 卡塔西斯反而取的是發泄說的第三種派別,發泄涵養剋制,探索適度。 三、技法 本篇論著可以看作,入門戲劇創作指南(主要是悲劇)。 現存《詩學》分五部分。[摘自後記] 第一部分爲序論,包括第一至五章。亞理斯多德先分析各種藝術所模仿的對象(在行動中的人)、模仿所採用的媒介和方式;由於對象不同(好人或壞人),媒介不同(顏色、聲音、節奏、語言或音調),方式不同(敘述方式或表演方式),各種藝術之間就有了差別。亞理斯多德進而指出詩的起源。他隨即追溯悲劇與喜劇的歷史發展。 第二部分包括第六至二十二章。這部分討論悲劇,亞理斯多德先給悲劇下個定義,然後分析它的成分,特別討論情節和“性格”,最後討論悲劇的寫作,特別討論詞彙和風格。 第三部分包括第二十三至二十四章。這部分討論史詩。 第四部分,即第二十五章,討論批評家對詩人的指責,並提出反駁這些指責的原則與方法。 第五部分,即第二十六章,比較史詩與悲劇的高低,結論是:悲劇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產生藝術的效果,達到模仿的目的,因此比史詩高。 而其中,對於悲劇技法優劣的探討佔很大篇幅,亞氏直接定義了何爲第一流,何爲不入流。其中印象較深的有: (一)、突轉和發現。1.突轉:指意外的轉變。悲劇中的主人公的處境不是由順境轉入逆境,就是由逆境轉入順境;有一些轉變是逐漸形成的,有一些轉變是突然發生的,參見第十一章第一段。或解作“事與願違”的轉變,即動機與效果相反。見《俄狄浦斯王》。2.發現:見《荷馬史詩·奧德賽》。奧德修斯返家途中“發現”的各種事物,比如巨人等。[轉書友:折水] (二)、體積與安排 一個美的事物——一個活東西或一個由某些部分組成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應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體積也應有一定的大小;因爲美要依靠體積與安排,一個非常小的活東西不能美,因爲我們的觀察處於不可感知的時間內,以致模糊不清;一個非常大的活東西,例如一個一萬里長的活東西,也不能美,因爲不能一覽而盡,看不出它的整一性;因此,情節也須有長度(以易於記憶者爲限),正如身體,亦即活東西,須有長度(以易於觀察者爲限)一樣。 亞理斯多德的有機整體的概念成爲後來的“三整一律”(一譯“三一律”)中的“情節整一律”的根據。 (三)、完美的複雜悲劇結構 第一,不應寫好人由順境轉入逆境,因爲這隻能使人厭惡,不能引起恐懼或憐憫之情;第二,不應寫壞人由逆境轉入順境,因爲這最違背悲劇的精神——不合悲劇的要求,既不能打動慈善之心,更不能引起憐憫或恐懼之情;第三,不應寫極惡的人由順境轉入逆境,因爲這種佈局雖然能打動慈善之心,但不能引起憐憫或恐懼之情,因爲憐憫是由一個人遭受不應遭受的厄運而引起的,恐懼是由這個這樣遭受厄運的人與我們相似而引起的〔憐憫是由不應遭受的厄運而引起的,恐懼是由這人與我們相似而引起的〕。此外還有一種介於這兩種人之間的人,這樣的人不十分善良,也不十分公正,而他之所以陷於厄運,不是由於他爲非作惡,而是由於他犯了錯誤。 完美的佈局應有單一的結局,而不是如某些人所主張的,應有雙重的結局,其中的轉變不應由逆境轉入順境,而應相反,由順境轉入逆境,其原因不在於人物爲非作惡,而在於他犯了大錯誤,這人物應具有上述品質,甚至寧可更好,不要更壞。 (四)、悲劇六要素 情節、“性格”、言詞、“思想”、“形象”與歌曲,其中之二是模仿的媒介,其中之一是模仿的方式,其餘三者是模仿的對象。 之所以有三處引號,我認爲有詞性的複合,比如十九章中說“思想”:這個題目更應屬於修辭學研究範圍。“思想”包括一切須通過語言而產生的效力,包括證明和反駁的提出、憐憫、恐懼、忿怒等情感的激發。 此處思想作用爲一種合乎邏輯的“表意”,而非思考過程。 第六章說形象:固然能吸引人,卻最缺乏藝術性,跟詩的藝術關係最淺;因爲悲劇藝術的效力即使不依靠比賽或演員,也能產生;況且“形象”的裝扮多依靠服裝面具製造者的藝術,而不大依靠詩人的藝術。 於此,形象不只是角色的外在,亦成爲一種與抽象相對的具象。 四、天才 柏拉圖認爲詩人憑靈感而創作。他所說的靈感是由神憑附在詩人身上而引起的,神使詩人處於迷狂狀態中,暗中操縱他去創作,使他成爲自己的代言人。亞理斯多德卻認爲詩要靠天才,不靠靈感或瘋狂。 技法爲模仿總結抵達完美的程式,由此指導所以創作高於生活,而亞氏認爲的天才是什麼呢?天才就是荷馬,他讚許其設計的巧思,佈局的複雜和完美。 柏拉圖是哲學家和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同時也是科學家,本篇論著可見他崇尚創作的定式,然而如果所有範式都等次分明,神作不過是陳詞濫調的排列組合罷了,天才只是組合的標準答案。 他認爲,創作是模仿,藝術家以此爲原料加工,但加工的手法卻有優劣,於是有了這本“詩學”。 於是不依靠靈感和狂熱的天才,可以習得。就像固定的程式,輸入數值,不論過程如何“複雜”,完美的定式終究導向必然的結果。 五、人與命運 其中對於命運、神的機械力量的討論,本質是關於角色主觀能動必然性和可然性的討論。命運和神是一種犯規的場外第三方,不受劇中人物的邏輯因果導向,於是同多餘和錯誤的描寫一般,應該避免,這就是設計的定式。 固然《詩學》不成立爲完整的體系,但談論悲劇總是避不開,這本現實主義對希臘古典文明中美學初步求索的哲學概括。 我想起《活着》,苦難文學慣常被冠以“爲了苦難而苦難”,或也是佈局中不合情理的機械力量過多。很多作品本致力於表現命運無常,人力微渺,也就導致了創作的悖論。巧合發生於現實引起驚奇,發生於設計則過於設計。 我最愛的《一個叫歐維的男人決定去死》,不同於《哈姆雷特》,《美狄亞》,《俄狄浦斯王》,“每個人做了合乎邏輯的正確的事,而引起了悲劇的結果”這樣的美學,不符合情節的第一條:他使極致的好人轉入極致的逆境,按理說“使人厭惡”,卻讓我覺得是個溫暖的故事。反而電影版改編,最後的結局中讓歐維成爲一個富翁,我視爲敗筆。 這些故事動人就在,歐維、徐福貴足夠倒黴,反常理、反可然性必然性的倒黴,違背了一代又一代劇作家踩在巨人肩膀上沉澱發展的金科玉律。 如果悲劇的創作目的是對於觀者的打動和“陶冶”,那麼又哪裏有什麼“完美”、“高級”的悲劇呢?唯有無數崎嶇而“極致”的悲劇如不息止的流星於夤夜擦過,化作千萬顆淚珠,晶瑩而閃亮。 [1]胡安奇. “模仿說”比較研究——從柏拉圖到亞里士多德[J]. 南昌教育學院學報, 2012, 27 (04): 29+37.
《詩學》的每一章節內容都很短小精悍,在美學或文藝學相關的書籍裏不算是長篇大論,但每一個觀點的提出都是精煉簡潔卻富含深意的。作爲西方美學相關的最初的書籍之一,《詩學》裏的觀點和論述帶有亞里士多德世界觀的強烈個人特質和個人判斷,因此需要反覆回味才能品出亞氏的深意,這給予後人無數的美的啓發和關於世界、文學、藝術的思考,而凡是後世美學論著,幾乎無法避開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足見亞氏哲學之深袤。《詩學》和亞里士多德哲學世界觀緊密關聯,在這裏,我歸納他提出的美學理論爲三大部分——“摹(模)仿說”、悲劇、“淨化說”。後文也將以這三部分爲主要脈絡展示我的讀書感悟。 一、“摹(模)仿說”——關於文學真實與虛構議題的思考 亞里士多德在《詩學》中第一次闡述了他對“詩”,即悲劇和史詩的理論,並且明確提出了“史詩和悲劇、喜劇和酒神頌以及大部分雙管簫樂和豎琴樂——這一切實際上是模仿,只是有三點差別,即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對象不同,所採的方式不同”1,指出一切藝術都來源於模仿。 這裏“模仿論”的一個很大的支撐點,就是文學帶有虛構性,文學的虛構與真實,是長久以來文藝界探討的經久不衰的議題。亞里士多德和柏拉圖都認爲藝術是來源於模仿,兩人的“模仿”都強調了文學與現實世界的邊界,即文學的虛構性,但二人對於模仿導出了截然不同的理論。柏拉圖心目中有三種世界:理式世界,感性的現實世界和藝術世界。藝術世界是由摹仿現實世界來的,現實世界又是摹仿理式世界來的,這後兩種世界同是感性的,都不能有獨立的存在,只有理式世界纔有獨立的存在,永遠不變,爲兩種較低級的世界所自出。藝術與理念世界隔了三層,是“影子的影子”,柏拉圖是類似“性本善”論的信奉者,認爲人性本身美好純真,原始的便是真理的。藝術是對可感知事物的模仿、誇張,故離“真理”遠了去了,故而會敗壞人性。而亞里士多德則導出了“淨化論”的結果,認爲藝術能夠淨化人的心靈,正是因爲這一重模仿在,才隔絕了低俗。柏拉圖對於藝術的態度是非常消極的,他完全忽視了藝術對於人性的啓迪作用,在這一層面上來說,亞里士多德就高明瞭許多。 柏拉圖潛在的謬誤也在於,忽視了文學亦有真實性。在《詩學》中,亞里士多德爲文學辯護,他反駁柏拉圖文學是“影子的影子”的觀點,認爲文學所摹仿的世界同樣是真實的。但是就在這真實的文學世界中,存在着一些可以使文學自行存在的東西。他說道,“不可能發生但卻可信的事,比可能發生但卻不可信的事更爲可取。” 倘若只是一味地摹仿外部世界,爲何可信的事件比可能的事件更應該進入文學呢?後世文藝理論家吸取了經驗,更加強調虛構與真實的平衡性。一如“純文學”的概念,謊言去盡謂之純,即作品並非不可虛構,而是必須先把藝術作品中的政治謊言、道德謊言、愚民謊言等剔除乾淨才具備往先鋒邁進的可能性。某種程度上來說,馬克思的文學反映論最重要的要求和“純文學”的訴求是一樣的,即能夠真實反映出現實世界的現象、規律和一系列矛盾。 後人從中亞里士多德的論述中歸納出文學本體論 ——摹仿論。在艾布拉姆斯的“文學四要素”中,摹仿論可以說是關於文學作品與世界的關係的理論。但竊以爲,在這部《詩學》中,亞里士多德的思維其實是站在文學整體的高度進行思考,並沒有特別主觀強調文學作品本體,或者說,並沒有像艾布拉姆斯一樣有文學四要素鮮明的分界的意識。他更像是在解釋“文學如何是”,而非像什克洛夫斯基們那樣帶有一種“使命感”,要將文學“從古老而破舊的傳統解放出來,並迫使它重新檢驗所有的基本概念和體系”,更不像新批評那樣“以‘科學文體’爲對立面在爲‘文學本體’辯護”。這不禁讓人思考,一個真正適合文學的文學本體論應該是怎樣的,或者說到底是否存在一個真正能包羅古今所有文學作品的“終極”的文學理論。 亞里士多德的理論基於他對古希臘文學的研究,而形式主義者們幾乎都在正式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之前就帶上一種眼光(或者是一種“使命感”,就像俄國形式主義者和新批評那樣;或者就是先有一套理論,再引援之文學身上,例如法國結構主義者們)。誠然,基於經驗主義的觀察總是會因爲當事人的眼光和歷史侷限性而有諸多限制,但一種先入爲主的觀念或許會讓文學理論的發展逐漸偏離文學本身,甚至有時候連文論家們自己都自相矛盾,就像提出了“意圖謬見”和“感受謬見”的維姆薩特和比爾茲利“自己都不得不用‘感受謬見’來反對‘意圖謬見’”,而以構建“作品本體論”爲己任的蘭色姆又主張文學能夠復原世界,彷彿就是“一隻腳踩在唯美主義的船上,另一隻腳又羞羞答答地向亞里士多德的‘摹仿論’伸過去”。事實上,文學本身就是一個有機體,作者、作品、讀者本身就是世界的一部分,而這三者又有相對於世界獨立存在的因素。文學就在世界、作者、文本、讀者這張既互相關聯又互相獨立的交織而成的網絡上,割裂任何一個因素同文學的關係都會使文學變得不完整。而且,文學本身是什麼都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雅各布森認爲文學之所以爲文學是因爲其中存在“文學性”。那何又爲文學性?亞里士多德認爲是對行動的摹仿,浪漫主義認爲是作者的情感,俄國形式主義認爲是詞語的“陌生化”,新批評認爲是“張力”、“反諷”,結構主義認爲是符號意義,佛洛伊德和榮格又認爲是人的潛意識,姚斯又認爲讀者的反應與接受。這些都只是文學性的一部分,這些理論的提出豐富了我們對文學的認識,但一旦將其奉爲圭臬,則會遮蔽文學的多樣性,“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事實上,文學本身是一個包羅萬象的東西,它可以像任何東西,甚至可以不像它自己。當代文學理論研究已經轉向爲文化研究,內容繁複甚至存在一些根本不像文學的東西。這從一個側面也能說明文學的廣闊性。因此,我認爲對待文學要以一種開放性、包容性的態度,而對待各種理論既要了解其目的,又要找出它們存在的歷史背景和前提,並且不斷用一種創新的、批判的眼光看待這些理論。唯其如是,我們才能在動態中把握文學的整體和發展,從而防止思維僵化,保持文學的活力。 二、悲劇——亞氏對崇高的文學作品的定義與要求 在《詩學》中,亞里士多德對悲劇和喜劇做了多重層面的區分,但簡單來說,導向了相似的態度,即悲劇是高尚、崇高的,而喜劇是低俗、娛樂的。從模仿的角度出發,他將悲劇歸爲模仿高尚者“詩由於固有的性質不同而分爲兩種:比較嚴肅的人模仿高尚的行動,即高尚的人的行動,比較輕浮的人則模仿下劣的人的行動”2“喜劇是對於比較壞的人的模仿”3;從悲劇與喜劇的起源的角度出發,“悲劇是從臨時口占發展出來的(悲劇如此,喜劇亦然,前者是從酒神頌的臨時口占發展出來的,後者是從低級表演的臨時口占發展出來的)”4。以上的態度並不是亞里士多德個人的偏見,而是在古希臘,悲劇多取材於神話、英雄傳說和史詩,反映的事情和情調都很嚴肅,其藝術效果並不在於悲慘、悲觀,而是體現出崇高悲壯、嚴肅深刻的風格,表達了對人生哲理的困惑與恐懼,出現了不少宏大的佳作,如埃斯庫羅斯的《俄瑞斯忒亞》《普羅米修斯》三部曲、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等。總之,出於明顯的態度,亞里士多德在書中着重論述了悲劇。 亞里士多德將悲劇明確定義爲,“是對於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模仿;它的媒介是語言,具有各種悅耳之音,分別在劇的各部分使用;模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動作來表達,而不是採用敘述法;借引起憐憫與恐懼來使這種情感得到陶冶”5。亞氏表示,詩人的職責不在於描述已發生的事,而在於描述可能發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發生的事。 有意思的是,亞氏提到了部分悲劇採用歷史人名的情況,並且自我做了一番思維論辯。悲劇創作家喜愛採用歷史人名作爲主角,是因爲“未曾發生的事,我們還難以相信是可能的,但已發生的事,我們卻相信顯然是可能的;因爲不可能的事不會發生”6,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過去已經發生的事情,是一種“堅實的”可能發生的事情。然而亞里士多德在後文也提到,熟知歷史的並不是普羅大衆,大部分羣衆囿於教育程度和認知水平,對於虛構人物和歷史人物都不是很清楚,也就是說,從讀者受衆的角度,他們其實無法很好的分辨詩人們有沒有合格地創作出所謂“可能發生的事情”。從這一層面來說,上文提到的“相信這是可能發生的事情”,不是發生在觀衆內心的思維歷練,而是屬於創作者創作過程中的保證作品存在意義的確信,這樣一解釋,亞里士多德的論述就顯得通順很多了。黑格爾曾說,“歷史給我們最大的教訓就是人類從來不會從歷史中吸取教訓”,杜牧的《阿房宮賦》中也提到“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鑑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人類歷史的發展印證了對於過去已經發生的事情的再敘述存在對未來可能發生印證的可能性,也佐證了亞里士多德在可能律與必然律這方面的論述。後文亞氏還提到了情節的“發現”“突轉”與“苦難”這三種元素,但這些無論多麼出人意料,多麼悲壯毀滅,總還是要遵循創作的可能律與必然律。 除了情節,悲劇人物性格也需要遵循創作的可能律與必然律,但很很微妙的是,在要求性格符合現實之外,亞里士多德在前後文都反覆提到了悲劇的主角必須要“善良”,例如“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人物必須要善良”;“悲劇是對於比一般人好的人的模仿”“必須求其相似而又善良”7。初次閱讀此處,覺得有些難以理解,爲何一個悲劇人物必須要是正面的善良的,現實中很難出現純粹善良的人,那麼人物性格的真實又能如何得到確認呢。思考再三,發現亞氏的話語有精妙之處,亦有侷限之處。首先,亞氏對於善良的要求並不如我們如今那樣苛刻,我們想象中的善良是高貴的少見的,但亞氏認爲,“善良”指“如果他抉擇的是善,那他便是善……善良的人裏各種人都有,婦女、奴隸也是善”。比如,《俄狄浦斯王》裏的主角弒父娶母,如今我們閱讀會繞開道德的話題,至少在道德上我們無法說他善良高尚,但在亞里士多德看來,俄狄浦斯至少在選擇命運時向的是善,一個想變好的、善良的人最終無法擺脫墮落的悲劇的命運,這樣纔有更大的戲劇衝突,從這一層面來說,亞里士多德在那個時代這樣的論斷是具有高度概括性的。但從整個文學的視角出發,即便是亞里士多德所謂“寬容的”“善良”,對於悲劇的創作也太過於嚴苛了。竊以爲魯迅先生關於悲劇喜劇的論述更具有普遍適用性,即“喜劇是把人生無價值的東西撕破給人看,悲劇則是把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真正的悲劇,是把美好的東西撕碎給人看”。例如我認爲很有戲劇衝突性的代表性悲劇《原野》,劇中仇虎爲了復仇決定設計殺死仇人全家,連小孩子和老太太也沒有放過,這樣的抉擇,我們很難說符合亞氏“善良”的特性,但在整個故事中,的確很多美好的、有價值的東西被逐漸撕碎破壞了,純潔的童年友誼、美好的初戀愛情,這些都在階級鬥爭和至親血仇的面前一點一點消失殆盡,這個悲劇依舊振聾發聵。亞里士多德在當時時代的環境下提出了悲劇人物性格必須“善良”的準則,但隨着文學的發展,再看這句話,卻是有道理但亦有侷限的。 三、淨化說 在柏拉圖看來, 文藝對於理想公民而言幾乎一無用處, 比如悲劇會助長國民脆弱的性格, 使人們習慣於戲中的情感體驗, 在日常生活中無法堅強面對挫折, 因此, 將詩人逐出理想國也成了柏拉圖理所當然的決定。然而, 正是柏拉圖的弟子亞里士多德, 在《詩學》中表明瞭自己讚賞悲劇和文藝的想法。公元前五世紀,智者派哲學家高爾吉亞最早在美學意義上使用了淨化一詞,在《海倫贊》一文中,他說悲劇藉助於語言的力量可使觀衆產生逼真的幻覺,悲劇“乃是一種騙局,其中行騙者比不行騙者更誠實,受騙者比未受騙者更聰明”。觀看悲劇,觀衆時而恐懼,時而憐憫,時而驚奇或悲傷。藉助於言語,觀衆能把他人的遭際體會得像自己的一樣真切,這類似於靈魂對肉體的淨化作用。亞里士多德在他的理論上進一步詳細闡釋,他認爲悲劇可以喚起人們悲憫和畏懼之情,並使這類情感得以淨化,獲得無害的快感,從而達到某種道德教育的目的,這便是“淨化說”的概念。但“淨化說”的奧義不限於此,亞里士多德對“淨化”的可能性深以爲然,文章所至之處無不流露着對於悲劇、史詩正面作用的認可。 朱光潛在《悲劇心理學》中把悲劇性分析爲崇高與悲憫結合的結果, 認爲悲劇除了引發人們的憐憫與恐懼之外, 更有一種英雄主義的精神主旨, 以引起觀衆的崇高感。這與上文提到了古希臘悲劇重崇高而非悲慘的特質相符,而崇高的最終效果是人類達到對自我力量的認同或驕傲, 從而可以上升到英雄主義的精神方向。康德就有這樣一段對於崇高的說明:“好象要壓倒人的陡峭的懸崖, 密佈在天空中迸射出迅雷疾電的黑雲, 帶着毀滅威力的火山, 勢如掃空一切的狂風暴, 驚濤駭浪中的汪洋大海, 以及從巨大河流投下來的懸瀑之類景物, 使我們的抵抗力在它們的威力之下相形見絀, 顯得渺小不足道。但是隻要我們自覺安全, 它們的形狀愈可怕, 也就愈有吸引力。”朱光潛的話語證明了悲劇具有崇高的特質,而康德的話語證明了崇高的力量。文本中的“崇高”是巨大的勢能和力量,他比其他的情緒都具有更普遍的可能性和更宏大的能力,具有引起心靈震顫共鳴和引起深層思考的可能性。8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亞里士多德提到的“淨化”一詞,音譯原本爲“卡塔西斯”(katharsis),是一個適用於醫療的專有名詞,雖然現在將悲劇的卡塔西斯作用普遍譯爲“淨化”,對於“淨化”的具體心路歷程存在爭議,有的人認爲是淨化和去除,有的人認爲是一種情感的宣泄,但僅僅一兩個詞闡釋“淨化”的概念也確實難以斷定全部。亞里士多德在《尼科馬科斯倫理學》第二卷第六章中提到自己對於“適度的美”的追求:“如果每一種技藝之所以能做好它的工作,乃由於求適度,並以適度爲標準來衡量它的作品……而情感有過強、過弱與適度之分。例如恐懼、勇敢、慾望、憤怒、憐憫以及快感、痛苦,有太強太弱之分,而太強太弱都不好;只有在適當的時候、對適當的事物、對適當的人、在適當的動機下、在適當的方式下所發生的情感,纔是適度的最好的情感,這種情感即是美德。”從這裏我們也能窺探亞氏對於人類情感的態度,他並沒有真正地意圖完全清除人類的負面情緒,而是希望情感不可“過強”或“過弱”,希望通過文學的卡塔西斯作用,在心靈的震顫和共鳴下,對情緒進行調劑和疏通,使其回到正常、適度的水平。美德須求適中,情感須求適度,這纔是淨化心靈的奧義所在。
詩學 亞里士多德 對於文學作品的產生,亞里士多德認爲是由於摹仿,對於現實的摹仿,出自一種人的摹仿天性。 第一章(包括區別之一:媒介的不同) 1.關於每種藝術類型的區分問題,其“潛力”(亞里士多德的“目的論”哲學觀,事物具有其內在的“潛力”,在由“潛力”向現實的過程中,不斷實現其本身的目的或是取得其自然屬性)要從事物的本質問題上談起。所有藝術都是通過媒介(一種或多種的混合)來進行摹仿。 2.媒介主要分爲話語、節奏(包括格律)和音調等,媒介的被運用是通過摹仿實現的,而藝術通過摹仿後的摹仿,將被摹仿出的媒介作爲通道進行摹仿,“製造”出藝術。(即藝術憑藉節奏、話語與音調等摹仿而成) 3.每種藝術類型的區分主要在於三點:摹仿中所採用的媒介;摹仿所取自的不同對象;摹仿中所使用的不同方式(同一個對象,同一個媒介也可以使用不同的方式,後文有提及,有些是進入角色、敘述、本人的口述或是扮演等不同方式) 4.本書所說的“詩”並不是狹義的“抒情詩歌”,而是廣義的古希臘文學作品;當時的對“詩”而言不說創造,而是製作,相當於對鞋子的製作一樣,是一種技藝。 5.關於詩的成分問題,媒介在詩中成分的分佈有區別,有的將多種媒介同時使用,有的則將媒介的使用分佈在各個不同的部分。 6.有些藝術只有一個媒介,通過色彩、音調或是節奏等等,有些藝術則是多個媒介(同時混合使用或是分佈使用) 7.亞里士多德認爲單純用格律寫詩的“詩人”不能夠稱爲詩人,但除了格律外使用了音調和話語等其他媒介的詩人才算作是詩人。 第二章(關於區別之一:所採取的對象不同) 1.摹仿者表現的是行動的人,他們之中要麼是低俗卑劣者,要麼就是高尚者(比我們好或者和我們等同或者比我們差),摹仿藝術由於所採取的對象不同而有所差異。 2.喜劇傾向於表現比今天更差的人,而悲劇傾向於表現比今天更好的人,通過一種落差來藝術表現,喜劇中的落差多是由於人物自身的愚蠢、庸俗和滑稽等,而悲劇中的落差多是由於外界對人物的打擊和插入,從而造成反差。 3.作者馬上就會告訴我們,對行動的摹仿其實是出於摹仿行動的需要(自然本性) 第三章(關於區別之一:所用的方式不同) 1.藝術可以通過同一媒介,採用同一對象,但用不同的方式(人們可用同一種媒介的不同表現形式摹仿同一個對象,這裏的不同表現形式可憑敘述,或進入角色,也可以是本人口述或是通過扮演) 第四章 1.亞里士多德認爲詩藝的產生有兩個原因,都關於人的天性,將詩藝的產生原因進行原始性迴歸:人有摹仿的本能;人能夠在摹仿的成果中得到快感(通過在摹仿品中發現原型從而得到快感,如果難以發現原型,則將在作品的技術處理、色彩等原因中得到快感) 2.對行動的摹仿是因爲有摹仿行動的需要 3.【和讀者接受理論的融合,讀者通過將作品(摹仿品)進行閱讀接受,通過再創造,還原出摹仿品的原型(讀者主觀的原型),從而能夠獲得快感(在讀者端來說)】 4.詩藝的產生原因在於一種出於自然天性的摹仿需要,在即興口占中形成雛形(同樣通過媒介摹仿),慢慢在即興口占的基礎上進行發展,而因爲人的性格不同,對於摹仿又會產生差異,有的人傾向於摹仿小人的、有的傾向摹仿好人的行動,從而進行發展,發展出喜劇和悲劇,在演變中(媒介的成分進行調整,不斷獲得其自然屬性,實現其目的,這有關於藝術本身的“潛力”的實現需求),從而具備了其自然屬性(亞里士多德的”藝術進化論“傾向受到其”目的論“哲學觀的限制)停止了發展。 5.是自然屬性找到了其合適的媒介(其”潛力“在變成現實的過程中,由力量推動) 第五章 1.亞里士多德認爲,喜劇中的滑稽只是醜陋的一種形式,喜劇與咒罵不同,是一種與人無害的滑稽,目的在於通過滑稽的表演和情景逗人發笑。 2.亞里士多德認爲,關於史詩和悲劇之間的比較,傾向於看作將兩者作爲同一種藝術類型的不同表現形式,但同時存在着”極差“,悲劇是高於史詩的,史詩雖比悲劇早,但仍然是”跟隨“着悲劇的。 3.悲劇和史詩的”極差“體現在成分上而言,史詩所有的成分悲劇都有,而悲劇所有的成分史詩則沒有。 4.就格律文的形式而言,史詩只用一種格律,且只使用敘述的形式,而悲劇則將多個格律融合分佈在作品之中,且不只使用一種表現形式。 5.就時間而言,史詩不顧及時間的限制,而悲劇則受到時間的限制(悲劇的“太陽的一週”在學術界上有爭議,一般認爲是12個小時,而史詩則一般是40——50天左右) 6.史詩和悲劇同樣是嚴肅作品(同一種藝術類型的傾向的展現),亞里士多德認爲悲劇是嚴肅作品的“典範”,只有悲劇才能夠更好地實現此中藝術的功效。 第六章 (悲劇的定義和六要素) 1.悲劇的定義:悲劇是對一個嚴肅、完整且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它的媒介是經過“裝飾”的語言,以不同的形式分別被用於劇的不同部分,它的摹仿方式是藉助人的行動,而不是敘述,通過引發憐憫和恐懼使這些情感得到疏泄。 所謂“經過裝飾的語言”,指包括節奏和音調[唱段]的語言,所謂“以不同形式被用於不同的部分”,指劇的某些部分僅用格律文,而另一些部分則以唱段的形式組成。 2.摹仿通過行動中的人進行,需要媒介(經過裝飾的語言,言語和唱段),這些人的思想和性格能夠表明人的屬類,從而估量行動的性質。因此,思想和性格是行動的兩個自然動因。我們的摹仿對象是行動,是情節,也是性格和思想(作爲窗口,窺視到行動的性質) 3.亞里士多德認爲悲劇的六個決定性因素分別歸於摹仿對象、摹仿媒介和摹仿的方式三個方面。從摹仿對象來看,有情節(最重要最根本)、性格和靈魂;從摹仿媒介來看,是經過裝飾的語言,分爲言語和唱段;從摹仿的方式來看,爲戲景。 4.情節作爲悲劇的根本,是悲劇的靈魂,同樣也是悲劇的目的(“目的論”),情節是對行動的摹仿,悲劇表現的是行動,沒有情節則沒有悲劇。 5.性格的其次,性格表現行動中的人的屬類,從而表明行動的性質,悲劇不是表現性格,而是表現情節,沒有性格,悲劇依然成立,沒有情節,則不成悲劇。 6.戲景則和詩藝的關係最疏遠,缺乏藝術性 7.亞里士多德強調將悲劇看爲一個整體,其中具有影響它的因素,舉出了六個決定性因素,這六個因素也有“極差“,由這個部分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這個整體必須是完整的) 8.情節的”突轉“和”發現“兩個吸引人的要素,將情節分爲了”簡單情節“和”複雜情節“ 9.注意區分情節和故事間的區別,情節是事件的組合,是有機嚴密的序列,各事件之間的關係是按”可然“和”必然“的原則依次組織起來的。而故事不強調事件之間的關係。 第七章(事件的組編問題,情節結構) 1.情節的結構分爲起始、中段和結尾,起始指不必承繼它者,但要接受其他存在或後來者的出於自然之承繼的部分;中段指對起始和結尾的自然承上啓下;結尾則是本身自然地承繼它者,但不再接受承繼的部分,它的承繼或是出於必須,或是符合大多數情況,一個組合精良的情節不應當隨意地起始或結尾,要遵循以上原則。 2.關於情節的長度問題,亞里士多德並沒有對情節的長度做出固定的限制,他認爲事物的限度要決定於事物本身的性質,情節的長度要適當(太短則無法留下印象,太長則難以看到全貌),以能容納由逆境轉向順境或由順境轉向逆境的按可然或必然的原則依次組織起來的事件爲宜。 第八章 1.亞里士多德強調情節的單一完整性,情節是事件的組合,事件作爲部分,其之間的相互結合需要遵循嚴密的規律,需要有可然或事必然的自然引向(即一個事件要可然或必然地導致另一件事情),情節部分的刪除或穿插等需要符合原則,否則會造成整體(情節)的松裂。 2.如果一個部分在整體(即一個事件在情節中)的出現與否或是轉變與否與整體無關,則這個部分不在整體中(不屬於這個整體)。 第九章 1.詩人和歷史學家的區別不在於是否用格律文寫作,而在於詩人描述未來之事(可能發生的事)且具有普遍性的事;而歷史學家則描述過去之事且是具體的。 2.詩人與其說是格律文的製造者,不如說是情節的編纂者。因爲詩表現的是行爲,而情節正是關於行爲的摹仿。 3.亞里士多德對於“穿插式”的簡單情節進行了一定的批判,認爲“穿插式”中部分順序的排列不符合原則,即場與場之間不符合按照可然或必然進行事件的組合的原則。 4.悲劇摹仿的不僅要是一個完整的行動,還要是一個能夠引發憐憫和恐懼的事件,如果這樣的事件意外發生,但是又符合因果關係,則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正如現在所說的“意料之外但又在情理之中” 第十章 1.情節所摹仿的行動有簡單和複雜之分,有突轉或發現的,稱爲複雜行動;沒有突轉或發現,稱爲簡單行動。有突轉或發現的情節,稱爲複雜情節;沒有突轉或發現的情節,稱爲簡單情節。 第十一章(情節的三個成分:突轉、發現和苦難) 1.突轉須要符合因果關係(事件之間的突轉需要符合可然或必然的原則),突轉指行動從一個方向突然發展到了相反的方向。 2.亞里士多德認爲發現是對人的發現,是對其他人物由不知到知的過程,可以和無生命物和偶然發生之事聯繫在一起,主要分爲兩種,單方面的相互的。 3.如果將突轉和發現同時進行,相互聯繫,並且情節的安排符合因果關係,並且能夠引發憐憫和恐懼的心理,那麼就是好的悲劇摹仿(悲劇摹仿的行動就是憐憫和恐懼) 4.突轉和發現是情節的兩個成分,情節的第三個成分是苦難,指人物遭受災難性的傷害。 第十二章(悲劇節段式的部分【量的】) 1.前面對於悲劇合成部分的那一部分已經說完(六個決定性因素,這些要素往往合成着出現,不構成節段上的或是順序的),第十二章主要從量的角度對於悲劇進行分析,即分析悲劇的節段構成。悲劇在量上分爲開場白、場、退場和合唱,這四個方面在節段上構成了完整的悲劇。 第十三章 1.完美的悲劇的結構應該是複雜型的(複雜型簡單型和雙線結構與單線結構並不存在着對應關係),情節所摹仿的應該是能夠引發恐懼和憐憫的事件。 2.悲劇裏的主人公不應當是聖人,也不應當是惡人,而是介於兩者之間,遭遇的不幸不應當出於他們的本性,而是因爲他們所遭受的不該遭受的不幸,而恐懼和憐憫所產生的原因在於,主人公(不是過分好也不是過分壞)是和我們一樣的人。 3.稍遜色的詩藝是雙線結構,具有着“俗套”的結局(在當時是這樣)(壞人得到懲罰,好人有好的結局),亞里士多德(包括柏拉圖)認爲,這樣只是在迎合觀衆的喜好,這種結構的悲劇效果顯然不足,沒有提供悲劇式的快感,反而有些喜劇色彩。 4.而亞里士多德認爲好的(完美的)喜劇必須是單線結構,只有這樣才能夠具有悲劇效果。 第十四章 1.悲傷和憐憫可以出自戲景,也可以出自情節的構合,但是最好出自後一種,用戲景來產生悲劇的效果(產生憐憫和悲傷)缺乏藝術性,並且過於浪費。【那些試圖用戲景來表達悲劇,並忽視情節的作用的詩人,只能是悲劇的門外漢】。好的悲劇不需要演出,只靠敘述就可以達到效果。 2.要想產生此中效果(通過情節),必須讓情節包含能夠引出這種效果的動因。 3.情節中(情節引發悲劇效果的動因類型)包括親人之間、仇敵之間或是非親非仇者之間,其中只有親人之間才能夠引發悲劇效果。其中關於親人的又可以分爲三類。第一類是瞭解了情況下做出這種事情(但是瞭解了情況就是簡單情節,因爲沒有突轉和發現);第二類是俄狄浦斯式的,即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某些事情,做後才明白某些情況;第二類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但在做出事情之前知情了,就停止了活動。第一種最糟,第二種最好,第三種其次。亞里士多德認爲一三種難以達到悲劇的效果,造成不了或較少的憐憫或悲傷情感。 4.以上則事件的組合以及情節應該採取什麼類型的問題都討論完畢。 第十五章 1.情節之後就是對於性格的塑造。亞里士多德對於性格的塑造提出四個要求:第一,性格應該好,通過言論和行動來表現人物的抉擇,從而顯示出人物的性格,人物的抉擇好,人物的性格就好,因此需要的是塑造人物好的言論和行動;第二,性格應當適宜,即符合其本身的性格,不能夠具有“反差”;第三,性格應當相似,即貼近於現實,性格應當“像我們”;第四,性格應該一致,這裏的一致指的是內在的一致性,即使詩人要表現人物性格的不一致,也要寓一致於不一致中。 2.刻畫性格和組合事件一樣,要符合可然或必然的原則,才能使某一類人按照可然或必然的原則說某一句話或做某一件事,而不是以“機械作用”進行組合(類似上帝視角下的干涉) 3.一個人物性格不好,但仍可以是好人,悲劇要摹仿好人,詩人應當像肖像畫家一樣,將肖像描畫得即貼近現實,又更加美,詩人要在刻畫性格符合相似的原則外,有所超拔。 第十六章 1.發現的類型問題討論,“發現“指的是人物之間因爲某種線索(顯性的或隱性的)的發現而產生態度轉變。第一種發現是標誌引起的發現,但是這一點最缺乏藝術性(褒貶意義上),同一種發現,手法技藝有高低之分;第二種是詩人牽強刻意的安排,自然也沒有什麼藝術性;第三種是因所見而引發回憶而發現;第四種是推斷而引出的發現;第五種是一種例外,即一種複合的、由觀衆的錯誤推斷所引起的發現。【發現需要在突轉之後才更加具有藝術 2.所有類型的發現,應該(最好,考慮到藝術性)出自事件本身,這種發現能夠使人們喫驚,其遵循的是可然的原則。 第十七章 1.詩人在組織情節並將它付諸於語言之前,應當儘可能將所要描繪的場景想象成在眼前的,並儘可能地把矛盾出現的可能性進行壓縮,否則在表演時容易出錯(產生矛盾) 2.詩人還應該將劇情付諸行動,即詩人應當多去行動(體驗劇情),才能夠寫出更逼真的劇情,如詩人要去體驗情感,體驗着煩躁的人最能夠逼真地表現煩躁等。因此詩要麼是天資聰穎者要麼是瘋迷者的藝術(前者適應性強,可塑性強;後者則能忘卻自我)【還有一種學術說法爲:與其說是瘋迷者的藝術,不如說是天資聰穎者的藝術】 3.詩人應當先立一個一般性的大綱(沒有具體的人名和地名),然後再進行穿插,亞里士多德不反對穿插,但反對拙劣的穿插,情節中有拙劣的(不符合可然或必然的原則)穿插,情節才爲“穿插式”的情節;而一般或是精彩的穿插,能夠擴充篇幅;戲劇的穿插一般來說較短,史詩的穿插一般來說較長。 第十八章 1.悲劇由結和解組成,劇外事件,經常再加上劇內事件,構成結,結始於最初的部分,止於人物即將轉於順境或逆境的前一刻;而解始於變化的開始,止於結束的一刻(如果悲劇、劇指的是劇內事件所構成的整體,那麼結和解所組成的整體是否超出了其範圍,這點亞里士多德顯然沒有加以討論,依舊稱其爲“悲劇”) 2.悲劇分爲四種:複雜劇(其全部意義在於突轉和發現);性格劇;苦難劇以及情景劇和簡單劇之爭。詩人應該儘量將這所有成分進行應用,或儘量用其絕大部分,詩人善於結和解,只擅長於其中之一則是不夠的。 3.悲劇要避免套用史詩的結構,因爲史詩的篇幅能夠容納情節的長度,而悲劇若是套用史詩的結構,則無法容納如此容量的情節。 4.要把歌隊看作是演員的一部分,不能夠和情節進行分開,將此“插曲”運用到其他戲劇中,無異於像是將此情節(這一戲劇的)運用到另一戲劇中。 十九章 1.言語是思想的表達形式,思想要通過言語進行表達,其需要通過話語來產生效果,同時,事件本身同樣可以產生一定的效果,這並不是說不需要話語的解釋,在事物無法產生效果時,或是由於多種表現形式的需要,需要思想進行介入(通過言語)。 2.亞里士多德認爲言語不屬於詩藝的研究範疇,而屬於修辭學的研究範圍,有關於演講技藝,詩人無需太過於重視,對於詩藝的言語的批判是無意義的。 3.在詩藝中,比起臺詞言語等形式工具的成分,亞里士多德更多在意的是由言語、由人物所構成的情節以及人物性格等所傳達出的信息和產生的悲劇性效果等,以及其藝術性的標準等,這和電影藝術的傳統準則有一定的重合,其不重視言語臺詞等形式工具、不重視背景是否華麗等成分,而更多的在於對於劇本本身和鏡頭語言所傳達出的信息和內容,以及其所造成的電影藝術效果等(某寫方面上,可以將亞里士多德的詩藝理論和傳統的電影準則進行類比) 二十二章 1.言語的美在於清晰且不流於平庸,用普通詞組成的言語明顯具有清晰的特點,但是顯得平淡無奇,用奇藝詞則會使言語華麗不流俗,因此言語在詩藝範圍內的研究,應該將普通詞與奇藝詞進行混合使用。如果單純用奇藝詞,比如完全用奇藝詞進行寫作,把詞語進行堆疊,以表示其所指,則會顯得晦澀難懂,如謎語,因此寫作的用詞在於合理適當地使用奇藝詞,將普通詞與奇藝詞進行組合使用。言語的美才能夠顯現。 2.評論家們對於言語的形式問題進行批評,如奇藝詞使用是否得當,在亞里士多德看來,並不屬於詩藝的範圍,因爲詩藝中的奇藝詞並不具有普遍意義上的詞語的形態,因此並沒有意義。 3.在延伸詞方面(屬於奇藝詞),要合理運用,不能夠露骨地使用,否則適得其反,所有奇藝詞的運用都要合理且得當。 4.在隱喻詞方面,要善於運用隱喻詞,但同時也要得當,隱喻詞的運用關乎天分,因爲其運用的前提在於觀察出事物之間的相似性關係。 5.關於行動的摹仿已經提完(但還缺少前文提到過的喜劇部分,悲劇不是唯一的對於行動摹仿的詩藝),下面將對敘述的摹仿進行分析解釋(即史詩) 二十三章(對史詩進行規定)(應然) 1.亞里士多德認爲,史詩是對於敘述藝術和格律的摹仿,但是史詩的情節要同悲劇一樣,描述一個完整單一的行動,其情節也要有起始、中段和結尾三部分。 2.史詩不應當用歷史的方法進行寫作,不應當寫歷史的全過程(事件之間沒有可然和必然之間的聯繫,沒有因果關聯,只有時間的先後關係),而是應當寫一段時期內,涉及一個人或一些人行動的所有事件(因果關係的事件序列),即使一個事件是按可然的原則導向另一個事件的,然而多數詩人寫史詩是按歷史的方法。 3.對荷馬史詩進行讚美,荷馬史詩是對一個完整單一的行動的摹仿,對於一段時期的截取,通過寫一個人或是一些人行動的事件,把其他許多內容用作穿插,豐富了內容。 二十四章 1.史詩應當和悲劇一樣,分爲簡單史詩、複雜史詩、性格史詩和苦難史詩。除唱段和戲景外,其組成成分也應當和悲劇相同。史詩也應該有突轉、發現和苦難,此外,它的言語和思想也要精美。(荷馬史詩最先使用這些成分,《奧德賽》是複雜型【發現始終貫穿】,同時也展現人物性格;《伊利亞特》是簡單型,表現苦難) 2.史詩與悲劇的不同之處,應當是結構長短的不同和格律的不同。史詩必須用同一格律,史詩的格律以英雄格爲最適宜,是史詩的自然屬性本身教會詩人選用什麼樣的格律,史詩的英雄格較悲劇而言可以容納更多的外來詞和隱喻詞)而悲劇則不(前文提到),但史詩的長度也必須適中,應以可被從頭到尾一覽無遺爲限,因此,史詩的長度就應當比先前的史詩長度更短,約等於一次看完幾部悲劇。 3.史詩和悲劇屬於同一藝術類型,引起同樣的情感,前文提到兩者相同與不同,這裏在應然層面對史詩進行規定。 4.史詩相比悲劇的獨特優勢在於,史詩的長度(即容量問題),史詩的大容量能夠容納更多的情節,更能夠表現氣勢,更有可能調動觀衆的情趣和接納內容的不同穿插;同時還在於,史詩是通過敘述的方式進行摹仿,因而可以敘述多件同時發生的事情,但是悲劇只能表現演員在舞臺上摹仿的一個事件(現在是否有不同?多個事件在舞臺上被同時演出);史詩的容量問題同樣可以容納更多的驚異之事,在悲劇中感到荒謬的,在史詩當中則不然(因爲其描述的人物是觀衆所看不見的) 5.荷馬作爲詩人,儘量讓詩人不作爲行動的主體,而多去摹仿其中人物的行動,這是詩人所應當學習的,當時大多數詩人都大多以自己的身份進行表演,留給人物的餘地則不多。 6.在不表現性格和思想的部分,詩人應當在言語上多下功夫,相反地,則不要用過於華麗的語言,這樣會淡化性格和思想的表現。 二十五章 1.文學批評要遵循以下原則: 對於某些批評的回答應該從對詩藝本身的考慮出發。如果詩人編排了不可能發生的事情,那麼固然是錯誤,但是如果這麼做更能夠實現詩藝的目的,能夠使詩的這一部分或者其他部分產生更爲驚人的效果,那麼這麼做是對的。但是如果按照有關詩藝的規則行事更能夠達到詩藝的目的,那麼採取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則是不對的,只要有可能,詩人應當按照詩藝的原則。 其次,應當弄清楚錯誤的類型,是藝術本身的錯誤,還是出於偶然的過失(不正確的選擇) 【藝術本身的錯誤比如摹仿技術不夠,將鹿畫的面目全非】【偶然的過失在於不知道鹿長角,這樣並不是詩藝本身的錯誤,而是其他技藝的錯誤】【亞里士多德認爲,出於偶然的過失的嚴重性遠比不上詩藝本身的錯誤】 再者,要是有人批評摹仿的不真實,要麼摹仿者摹仿的是事物應該有的面目,要麼摹仿的是事物本來的面目,或者是事物原本(之前的,在當時成爲事實的)面目。 比如言行,評價一個言行的好壞和評價詩藝一樣,要從多方面綜合評價,言行則不光要評價言行本身,還要看言行者和其情況,如果言行本身不好,但是言行者出於善意,處於不得已的情況下,則可以寬容對待;詩藝則也是一樣,如果批評作者,需要從詩藝本身,作者和詩藝以外的方面(偶然的過失)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2.總的來說,人們的批評分爲五類:詩人描述了不可能發生的事、不合理的事、前後矛盾的事、有害之事和技術上處理欠妥之事。 二十六章 1.有人認爲,在表演性質方面,悲劇顯然是低於史詩的,悲劇較之於史詩是更爲低級的,因爲史詩不用表演即可吸引觀衆,而悲劇必須要經過表演才能夠吸引觀衆,吸引的觀衆是低俗淺顯的觀衆,因此則判斷史詩在藝術上高於悲劇。 2.亞里士多德認爲,在表演方面如是,但在綜合看來,悲劇仍然是高於史詩的,他認爲若是表演具有如此低俗的特質,能夠直接使得一個藝術類型成爲低劣的,那就應當取消舞蹈,因此我們應當取消的是卑賤者的動作,而非是表演的所有動作,因爲即使是史詩的講述者也會有卑劣的動作的出現。再者,悲劇即使不用表演,不依靠動作也能夠產生藝術效果,使人們能夠看清悲劇的性質,如果悲劇在其他方面都優於史詩,那麼表演方面將不再成爲悲劇低於史詩的決定性方面(因爲表演方面不是決定性的)。 3.悲劇高於史詩的表現在於,悲劇具有史詩的一切(甚至能夠用史詩的格律),悲劇較之於史詩,能夠用更少的篇幅達到藝術效果(達到摹仿的目的),以音樂和戲景的方式獲得更生動的快感(憐憫和悲痛)。值得一提的是,史詩的結構用大量篇幅做了多個悲劇的題材,因此史詩的結構並不能比悲劇要高級(不能夠在更少篇幅內達到更爲精彩的藝術效果),史詩的結構在整一性上有欠缺,如果對於史詩的情節進行重編,則會出現一下問題:若是簡化處理,則好像被刪減,不夠完整,情節間缺乏(可然或必然)原則的導向;若是按史詩原來的長度寫,則達到的效果只能是“被沖淡”了的藝術效果,史詩提供了多個悲劇的題材,史詩在構合上顯然缺乏完美(由多個行動的摹仿組成)。
《詩學》🌱詩的美學 《詩學》是亞里士多德的美學著作,歐洲美學史上第一篇最重要的文獻,也是馬克思主義美學產生以前西方主要美學概念的根據。全書現存26章,核心思想是模仿論,主要探討詩歌(尤其是悲劇與史詩)的創作原則。 一、序論(第1-5章):藝術分類與詩的起源 亞里士多德開篇指出,史詩、悲劇、喜劇等一切藝術,本質上都是模仿。他通過三個維度區分不同藝術: 1. 模仿的對象:行動中的人——或是“比我們今天的人更好”(高尚者,對應悲劇),或是“更差”(普通人/滑稽者,對應喜劇)。 2. 模仿的媒介:顏色、聲音、節奏、語言、音調等。繪畫用顏色和形態,音樂用聲音和節奏,詩歌用語言(韻文或散體)。 3. 模仿的方式:或純敘述(如史詩)、或表演呈現(如戲劇)、或兩者混合。 由此,各種藝術因其對象、媒介、方式的不同而產生本質差別。 關於詩的起源,亞里士多德將其歸因於人類的兩大天性: 1. 模仿本能:人從小就在模仿中學習,並從中獲得快感。 2. 音調感和節奏感:這是韻律產生的自然基礎。 他隨即追溯悲劇與喜劇的演變史:悲劇起源於酒神頌歌的臨時口占,作者即歌隊領隊;喜劇則起源於酒神生殖崇拜(下等表演)的諷歌。兩者都從即興出發,逐漸脫離諷刺性,走向嚴肅性和程式化,並發展出固定格律(悲劇用短長格,喜劇用四雙步格)。 二、論悲劇(第6-22章):全書核心 1. 悲劇的經典定義 悲劇是對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模仿,藉助人物的行動(而非敘述),通過憐憫與恐懼來使這類情感得到卡塔西斯。 2. 悲劇的六大要素(按重要性排序) (1)情節:它是悲劇的靈魂。情節必須有頭、中、尾,構成有機整體;情節應含突轉(命運逆轉)和發現(從不知到知),最佳效果是兩者同時發生,如《俄狄浦斯王》中的處理。 (2)性格:它支持情節,體現人物的品格。性格塑造需符合善良、適宜、相似、一致四條原則。人物不是爲了表現性格而行動,而是爲了行動才需要性格。 (3)思想:指臺詞中的論證、說服與情感激發能力,相當於現代對白的潛臺詞力度。 (4)言語:即措辭與韻文表達,是思想的外衣。 (5)唱段:即音樂成分,用於增強情感張力。 (6)戲景:包括舞臺佈景與服裝,亞里士多德認爲它最不重要,過多依賴舞臺技術是外行之舉。 3. 理想悲劇主人公:“過失說” 亞里士多德拒絕兩種極端:完全的好人遭殃會令人厭惡,完全的壞人遭殃則純屬報應。最佳方案是讓主人公不十分善良,也不十分公正,只因犯有重大過失(ἁμαρτία,指判斷錯誤或無知,而非道德敗壞)而陷入不幸。俄狄浦斯因不知真相而殺父娶母,克瑞翁因固執而喪子,這類例子最能引發觀衆的憐憫(爲他感同身受)與恐懼(怕自己也會如此)。 4. 卡塔西斯(Catharsis):藝術的情感功能 卡塔西斯既是醫學隱喻(宣泄),也是宗教隱喻(淨化)。在藝術中,它指觀衆在安全的審美距離中經歷憐憫與恐懼的強烈激發,最終達到心理平衡與精神調節。它代表一種深層次的情感教育與心智昇華,而不僅僅是簡單的情緒發泄。 三、論史詩(第23-24章):荷馬爲典範 史詩同樣模仿嚴肅行動,但採用敘述體而非表演體。 在結構上,史詩可容納多線索並行,篇幅較長,相對鬆散。亞里士多德盛讚荷馬,認爲他在處理情節上遠超其他詩人,例如《奧德賽》雖描寫多年漂泊,但始終圍繞“歸鄉”一個核心行動。 史詩的優勢與侷限: 1. 優勢:篇幅長,可同時展開多組突轉與發現,豐富性更強。 2. 侷限:缺乏音樂和戲景的即時感染力。 四、批評與解答(第25章):反駁批評的原則 亞里士多德針對當時對詩人的苛責(如“違背史實”“不合常理”),提出批評應遵循的準則: 1. 優先看藝術整體效果,而非苛求細節真實。 2. 寧可追求可然律或必然律,也不死守歷史事實,因爲詩的目標是普遍性,不是編年史。 3. “機械降神”只能用於處理劇中人物無法預知的外部事件,不可用於解決內在情節衝突。 4. 批評者應區分“詩的藝術錯誤”與“偶然的附屬性錯誤”,前者才真正影響作品價值。 五、比較與總結(第26章):悲劇高於史詩 亞里士多德在末章正面比較兩者,得出結論: 1. 摹仿方式:史詩採用敘述,悲劇採用表演。 2. 篇幅結構:史詩較長且多線並行,悲劇短小且線索單一。 3. 藝術要素:史詩僅有言語與節奏,悲劇則同時具備言語、音樂和戲景。 4. 效果強度:史詩較爲分散,悲劇集中強烈,能在更短時間內達到卡塔西斯。 因此,悲劇高於史詩,它更凝練、更豐滿,能在有限的演出時間裏實現最強烈的藝術效力。 六、聯想其他 1. 關於喜劇的“遺失的第二卷” 現存《詩學》主要論悲劇與史詩,論喜劇及喜劇式卡塔西斯的第二卷已佚失。僅能從片段中推測:喜劇模仿“比我們差的人”(滑稽者),情節結局爲逆轉運順,同樣講求可然律,可能通過笑來淨化“嘲弄”情緒。 2. 與賀拉斯《詩藝》的本質差異 賀拉斯《詩藝》代表羅馬實用主義傳統,與亞里士多德的希臘理性路徑有明顯分歧: 亞里士多德以卡塔西斯(情感淨化)爲目的,依據內在邏輯(可然與必然)構建作品,把詩人看作發現普遍真理的探索者。 賀拉斯則強調寓教於樂(dulce et utile),依據傳統規範和觀衆接受度來指導創作,更重視得體與適度,把詩人定位爲一名守正的工匠。 後世古典主義往往將賀拉斯的觀點混同於亞里士多德,實則兩者路徑大異。 3. 《詩學》在現代敘事中的具體迴響 1. 三幕劇結構:悉德·菲爾德提出的建置—對抗—解決,本質上就是“頭—中—尾”加上“突轉”的精細化運用。 2. 反英雄角色:當代反英雄(如《絕命毒師》《黑道家族》的主角)多遵循“因過失而墮落”的亞氏模型。 3. 懸疑推理中的多重反轉:如《利刃出鞘》中的遺產真相揭露,正是“發現”與“突轉”同步發生的典型實例。 4. 跨類型的情感調節:恐怖片通過安全距離釋放恐懼,治癒系電影通過同情釋放憐憫,這些跨類型的情感調節都承襲了卡塔西斯的遺產。 《詩學》是一部從古希臘偉大作品中抽繹普遍規律的解剖學,它把“講故事”從零散的奇聞軼事提升爲一門可分析、可傳授的有機結構藝術。亞里士多德分析理解一個好故事爲何成功,這種理性與審美並重的視角,至今仍在每一部經典的劇本、小說與影視中隱隱作響。好的戲劇會讓觀衆在體驗強烈情感之後,更清醒地面對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