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华
桐华科幻言情力作,作品微博话题超3000万,话题、口碑双高的年度热门小说。在基因决定生死的未来世界,寻找至死不渝的爱情。随着地球环境恶化、能源枯竭,人类不得不走向星际。生死存亡时刻,基因研究的大门被彻底打开,人类为了获取更强壮的体魄、更强大的力量、更多的生存机会,对自己的基因进行了改造。随着时间流逝,各种修改过的基因彼此交融,潜藏在基因内的问题渐渐浮现,人类才发现基因修改在增加生存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毁灭性的问题。那些因为融合其他物种基因而获得异常力量的人群,被叫作“携带异种基因的人类”,遭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排斥。尤其是那些外在体貌和人类有异的族群,被轻蔑地叫作“异种”。一个基因纯粹却没有记忆的女子和携带异种基因的男人相遇,他们的爱情能走多远?
短期内,看了两遍小说,听完一次有声剧,情绪也依旧未能平复。我以为我一直为南昭遗憾,想着辰砂而难过。事实上,我所割舍不下的是里面所有鲜活的人物,还有那一句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悲壮。 外表风流的紫宴最后却变成了残缺的邵逸心;出生即骄傲的辰砂幻化成了小角,虽然最终清醒却永失所爱,深深将自己囚禁在自己的牢笼里,至死难逃;衣冠楚楚的楚墨困侑在父亲和 当前的困境里苦苦寻求解决方案,至死不休;性格洒落爱恨分明的封林,在自己年少的爱念中陷落,希冀着可望而不可及的爱情和温柔;冷漠毒舌的左丘白,固执善良,最终为爱而牺牲了自己。 初读之时,我意难平于南昭、辰砂和洛兰不完满的爱情。也被他们之间的爱恨,别离、误会拉扯,而其他角色就莫名成为了他们故事背景下的点点星光。月余之后,再次翻阅,心中虽是惋惜,但竟有一种每个人都死得其所的宽慰。 历史就像一辆巨轮大车,原地岿然不动只能带来毁灭,在已经被冲突、矛盾、憎恨、战争日复一日的腐蚀之下,大车早已摧枯拉朽。只有一群群不畏生死,心怀大爱的人推动了车轮,才能走向大家渴望的胜利。 游北辰定下停战公约给未来指明方向,殷南昭游说平衡在各方势力中间,维持平衡。 忘我、无我的生活中,莫名闯入了一场贪恋,一场作为一个正常物种该有的贪恋——爱。破碎背景下的心心相惜,仔细呵护,至死不渝都像是浩瀚无垠宇宙的熠熠星光,美丽、脆弱又渺小。 生命最终会消融在历史长河中,已经离去的人故事就此暂停,而活着的人去不得不再次背负沉重的过往前行,不能停,不敢忘,亦没有勇气去面对和抗衡,只能化身身着坚毅铠甲的怪兽砥砺前行。 坚硬的外表如同会蛊惑人的面具,让彼此都认不出面具下的温情。偶尔还有一丝真情泄露,便视若珍宝,遗憾的是,珍宝过于脆弱,在谎言误会面前不堪一击,最终,辰砂就此错过了他们这段乱世中,不甘的爱情。 故事里面,我也一度很头痛,聪明体能强悍的异种吸纳人类呢,还是回归人类。在进化的利弊上,前者更具有可持续性,可后者却是维系稳定不可或缺的。最终,洛兰给了答案,这个题不是二选一,而是,不管是人类还是异种,从古到今,以至于放眼未来,他们都是一体的。 一声爆炸终结了非黑即白的选项,变革向前走了一大步,那些在这个进程里已经牺牲的人,都以最美好的姿态一一浮现。 这个盛世,最终留给了带着遗憾的坚强又善良的未来人。
桐华科幻言情力作,作品微博话题超3000万,话题、口碑双高的年度热门小说。在基因决定生死的未来世界,寻找至死不渝的爱情。随着地球环境恶化、能源枯竭,人类不得不走向星际。生死存亡时刻,基因研究的大门被彻底打开,人类为了获取更强壮的体魄、更强大的力量、更多的生存机会,对自己的基因进行了改造。随着时间流逝,各种修改过的基因彼此交融,潜藏在基因内的问题渐渐浮现,人类才发现基因修改在增加生存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毁灭性的问题。那些因为融合其他物种基因而获得异常力量的人群,被叫作“携带异种基因的人类”,遭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排斥。尤其是那些外在体貌和人类有异的族群,被轻蔑地叫作“异种”。一个基因纯粹却没有记忆的女子和携带异种基因的男人相遇,他们的爱情能走多远?
还记得读书时窝在被窝看桐华的古言,现在她居然写星际文了,一口气看完了第一册,她还是那么刀,把女主白月光都刀了,山洞那段真甜啊,让我仿佛回到看《魔道祖师》时的玄武洞。
本书集科幻、悬疑、言情于一体,虽然本质上是在讲爱情故事,但人物刻画生动,情节曲折吸引人,甚至还有一些对生命的思考在内,而不是只是作为谈情说爱的背景墙,强烈推荐。 全书围绕洛兰的失忆前后,讲了两个爱情故事,虽然过程中有甜蜜的点点滴滴,但更多的是虐,相爱相杀,看得我一把鼻涕一把眼泪。 前半本殷南昭与骆寻的故事,千旭死的时候很虐心,但总算骆寻找到了殷南昭,一起度过了一段甜蜜的日子;后半本辰砂和洛兰的故事,那真是从头虐到尾,甚至觉得作者有点用力过度,为虐而虐。 正如洛兰了解的殷南昭所走的每一步都有深意,他在临死前恢复了骆寻的记忆,然而恢复了记忆的洛兰冷漠的从他送的项链上踩过,并无情的杀死紫宴。 殷南昭这样做,等于杀死骆寻,自私的一面,他要离开这个世界了,他把自己深爱的骆寻也带走;无私的一面,接下来要做的拯救世界的事情,已经不是骆寻能够胜任的了,只有洛兰有能力来完成。 结尾有点理想化,一切都朝着最好的方向前进了。只是这样的结果,是好几代人努力的结果,在洛兰和辰砂身上实现了。 有个疑问,辰砂喜欢的是阳光而充满爱心的骆寻,还是阴暗冷漠的洛兰?虽然二者一体,洛兰不近人情的外表之下,依然有骆寻的善良,可是在最终的婚礼上,辰砂真正内心想携手的是哪个?
剧情推进比较慢,本想点评一般,但毕竟只是第一部,还是推荐吧。 姑且将本书又名为:“失忆·千旭篇”吧。开头几章扣人心弦,女主失忆,以假身份努力在异星球上活下去,我喜欢她的机智、坚韧和积极乐观。十年后女主小有所成,却不仅没有摸清自己身处的境地,还突然就陷入爱河,失去爱人后开始降智,不分好赖找个人复仇、还“自尽”了。如果是打游戏,姑且当作在练级吧。本以为小说是普通言情,加入科幻元素也没问题,科幻背景的“球斗”也没问题,但男主似乎仍隐于幕后迟迟不现身,且看下一步又是和哪位“阿哥”发展吧(PS越看越觉得像步步惊心的戏路,可是那好歹是有政治历史背景的宫斗,在残酷的史实中加入温暖、友善和爱情元素,就是明知不归路仍踏入这个漩涡,以身相伴,才叫好看哪。本书至今还没建立起大的背景架构,所以看得云里雾里,一直在铺垫、铺垫、铺垫…赶紧进入正题吧)。
20260404《散落星河的记忆》桐华 本书科幻言情,关键词:基因,纯种人,异种人,爱与救赎。骆寻独立女性,不管失忆或者恢复记忆,都善良、自主、自强、坚韧。殷南昭对骆寻的爱,是“以身、以心、以血、以命”的极致深情,是默默守护、不惜牺牲自我的成全。 第一次看到科幻写的这么言情。对改变基因不能理解,也不赞同,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无论科技如何发展,人性中爱的光辉,善良与勇气,永远是对抗一切苦难的终极力量。
桐华的书总是各种遗憾各种意难平,《步步惊心》如此,《长相思》如此,这本书还是如此…… 意难平的不是殷南昭,不是骆寻,不是洛兰,不是辰砂,是紫宴——那个手拿塔罗牌,眼波流转的紫衣妖孽少年,那个美貌耀眼的妖艳男子,那个风流不羁的公爵,那个心思诡谲的间谍头子,那个默默爱她守护了她一生的身影…… 他从什么时候开始爱她的?是从她身上跨过时的惊鸿一瞥?是做为伴郎时的侧目而视?是暗中调查时的细微观察?是发现她对千旭,对殷南昭炙热的爱?还是她对辰砂深沉而持久的爱? 不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他爱她,默然而坚定地爱她,相信她守护她,即使被背叛被伤害,即使被迫颠沛流离,即使她不是骆寻而是洛兰,即使被迫“背叛”家国,他始终站在她的身后,带着她给他的培养箱,拖着她给他的“邵逸心”的残躯。他爱她,无论她是骆寻还洛兰,无论她是辰砂的妻子、殷南昭的情人,小角的主人还肃穆冷淡的女皇陛下。他爱她,暗心相许,爱慕却不曾表白,知道她的情之所钟,所以做骆寻的朋友,信任她也被她信任,守护在她身边,在她需要时,他会出现,在她幸福时,他隐身。他爱她,虽然她是洛兰是女皇,即使爱恨交加又相助相欺,直到死心塌地深深折服。他爱她,至死也不愿修复她留给他的十字交叉刀疤。 她从他身边决绝的折断胳膊去赴死,他撕心裂肺的痛,终也知道她从不是他的爱人,不曾是过他的恋人,现在的她最终的她是身负星际使命的女皇。 最后,时空中她拉着辰砂的手,幸福姗然而去,他也唇畔带笑,平静怡然追随而去,在另一个世界继续爱慕她,守护她。身有三颗心,挚爱一世人。 再说大家的意难平:殷南昭,虽身世浮沉历经坎坷,但他守住了自己的内心,得到了骆寻完整的爱,也爱不论是骆寻还是洛兰,光明的她和暗黑的她,为她做好了一切的准备和后继,守护了身边所有的人,铺好了后路。他是一个完美的人,虽惨死,但无遗憾。 辰砂?我真的对他喜欢不起来,冷漠是表象,直男是体现,迟钝是内心,高傲自私是真实。十一年的假妻子骆寻,她的一切正常的非正常的要求从来不管不顾,当要失去时才后知后觉爱上?做为野兽和前期小角时对洛兰的爱是自然而然的延续之前对骆寻的爱,恢复记忆后悄然利用又决然背叛,从来感受不到洛兰的真心和用意,从来体会不到洛兰的高度和深远,从来领悟不到洛兰的良苦用心。他永远迟钝而后知后觉吗?不是!他爱的是自己!他没有殷南昭的高度和宽广内心,他没有紫宴的深情和信任,他跟楚墨并无二致,只不过各打着正义的旗号用相同的方式走了不同的路。洛兰死后,他活着,就是对他最大的惩罚!
忠告:不要妄图猜测剧情,注定失望,跟着桐大思路走,作者磕谁抓紧时间跟着磕才是正解!最后的最后你会理解的
太好看了,故事情节新颖,将未来的无数可能描写精彩绝伦,有好多个地方不禁将我逗笑哈哈😄。看到千旭死后洛兰的悲痛心情 居然跟着感到痛心💔(骗我掉了几滴眼泪)。然后女主真的好坚强,好勇敢,好努力 真心喜欢这样的女主😚 嗯。。故事嘛希望还有第二册😝熬夜追完了这本书,还依旧意犹未尽☺作者棒棒👍👍
说实话,这本书刚开始有点无聊,但是大约看到七八章的时候就可以看进去,10张以后基本上就欲罢不能了,这就是我弃书后又能重新捡起来的原因,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