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斯坦顿·E. 萨梅诺
罪犯是天生的,还是由家庭或社会造成的?当他们犯下骇人听闻的罪行时,心里到底 在想什么?或者说,罪犯的心理本来就与常人不同,在伤害他人时不仅毫无内疚之心,甚至还会获得某种特殊的快感?如果事实真的如此,那么他们有变成好人的可能吗? 在本书中,犯罪心理学家斯坦顿·E. 萨梅诺博士基于对数百个案例的深入研究,提出 了一种独特的观点。他认为,环境不一定会导致犯罪,一个人是否会成长为暴力罪犯更多取决于认知因素。罪犯的思维模式异于常人,因此,理解罪犯的认知模式比了解犯罪原因更重要。这一观点颠覆了把犯罪归结于外部环境或精神疾病的传统理论,为我们重新认识、预防犯罪并改造罪犯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作为里根总统的犯罪顾问和美国联邦调查局的鉴定专家,萨梅诺博士强调,犯罪人格虽然异常顽固、难以辨别和矫治,但心理健康专家依然可以通过帮助罪犯改变其思维模式 来对他们进行矫治。毕竟,罪犯能否痛改前非完全取决于他们自己:他们认为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就会变成什么样的人。
读完斯坦顿·萨梅诺博士的《天生坏种:罪犯与犯罪心理分析》,说实话,那种感觉不是恐惧,而是一种被冒犯的愤怒,紧接着是深深的无力感。 这本书最犀利的地方,在于它毫不留情地撕碎了我们这些普通人为了维持道德优越感而编织的“遮羞布”。我们太习惯于做“老好人”式的归因了:看到恶性犯罪,我们本能地想去挖掘罪犯悲惨的童年、贫穷的原生家庭,甚至去共情他们遭遇的不公。我们潜意识里希望相信“人之初性本善”,只要环境好,谁都能是好人。但萨梅诺博士用他50年的临床经验,冷冰冰地甩出一句话:别找借口了,罪犯之所以犯罪,纯粹是因为他们“选择”了犯罪。 书里提到的罪犯思维模式——极强的权力欲、伪装成受害者、对义务毫无概念、极度自我中心——读起来让人脊背发凉。尤其是那种对“失控感”的病态恐惧和对“掌控感”的极致渴求,让我猛然意识到,这不就是生活中最让人窒息的“精神控制”(PUA)吗? 从心理学层面来剖析这种“权力欲”,其实非常残酷。所谓的权力,本质上就是一个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无视对方的抗拒,强行向对方贯彻自己的意志。对于书中描述的这类罪犯而言,正常的、平等的、双方自愿的互动是极其“乏味”的,甚至无法给他们带来任何心理满足。他们必须通过恐吓、暴力或者精神打压,在强迫他人屈服的过程中,去体验那种“你的命运掌握在我手里”的绝对主宰感。这种通过剥夺他人控制感而获得的病态快感,才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氧气。回想一下,那些在职场或亲密关系里擅长精神控制的人,他们的底层逻辑和书里的罪犯简直如出一辙。他们打压你的自信、切断你的社交,本质上就是为了制造你内心的“失控感”,让你陷入沮丧和无力,从而把命运的遥控器死死攥在自己手里。他们明明是在剥削和伤害你,却总能通过颠倒黑白的话术,把自己伪装成“为你好”的受害者。这种心理博弈,其实就是微缩版的犯罪现场。那些没有走上刑场的“坏种”,往往就是靠着这套思维模式,在合法合规的边缘疯狂吸食他人的能量。 这就引出了一个极其残酷且现实的社会议题:我们的犯罪矫治,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搞错了方向? 长久以来,我们的社会舆论甚至司法实践,都在过度强调“感化”和“救赎”。我们以为给罪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改善监狱环境,他们出去后就能重新做人。但《天生坏种》告诉我们,这全是徒劳。如果一个人的底层认知不改变,你教他修车,他出去后可能只是学会了怎么更专业地偷车;你教他做生意,他可能转身就把这套弱肉强食的逻辑带进商圈,用更隐蔽的方式去坑蒙拐骗、吃人不吐骨头。 真正的矫治,绝不是请罪犯吃心理按摩,而是一场针对其思维模式的“刮骨疗毒”。这需要极大的社会成本,需要专业的心理专家去死磕他们那套顽固的、以自我为中心的逻辑闭环,逼迫他们承认“我作恶是因为我选择了作恶,而不是世界对不起我”。这听起来既不人道又效率低下,但这才是唯一可能阻断罪恶代际传递和再犯的路径。 这本书的社会意义,就在于它打破了我们对“恶”的廉价同情。它提醒我们,善良不是一种出厂设置,而是一种需要后天不断对抗本能、刻意练习的高维能力。与其把资源浪费在无效的“感化”上,不如把精力花在建立更严苛的认知干预机制上。毕竟,对于真正的“坏种”思维,廉价的宽容,就是对守法公民最大的残忍。